一:贵州省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6年3月22日)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6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www.peichang.cn/detail/id3350.html
三:贵州省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需等到青海省统计部门关于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公布后予以确定。
四: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参考,交通法律法规在tieba.baidu.com/...=index可以询问去了解与明白。
五: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03月23日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6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5、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元(丧葬费23733元,按3955.5元/月算;贵州省发布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7466元);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单位:元) (暂按2014年度标准计算,新标准未出)
农、林、牧、渔业 38873
采矿业 50309
制造业 476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675
建筑业 428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8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068
批发与零售业 49887
住宿和餐饮业 33813
金融业 118477
房地产业 4486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4616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572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7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214
教育 52706
卫生和社会工作59127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489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0699
贵州统计局2015年7月6日发布
注:以上行业工资标准来自2014年度贵州省统计年鉴。
六:贵州省2015年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5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5年1月21日)的《2014年贵州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5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年; 太多了,详见我的博客。 www.gogoblog.cn/post/31.html
七:贵州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3、营养费,4、护理费,5、误工费 6、残疾赔偿金,7、精神抚慰金,8、鉴定费,9、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具体的医疗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住院伙食补助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根据住院天数和当地的赔偿标准确定;营养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没有鉴定结论的根据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病例等确定);误工费根据受伤之日前三年的平均工资(实践中很多工作不满三年一般就是受伤前几个月工资的平均值)和鉴定的误工期限(没有鉴定的根据伤情确定)计算;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的户口性质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两年;精神抚慰金根据当地标准进行计算(例如我所在的地区十级是5000元,增加一个等级增加5000元,一级和死亡的赔偿50000。);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伤情和诊疗次数诊疗地点等实际情况凭发票计算。
八:贵州省威宁县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6年3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二、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三、2015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四、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五、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新标准还没有出来,待出来后另行公开。
九:贵州交通事故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2006年4月3日下发 《[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全文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
十:贵州省农村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4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2、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按3210.67元/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主张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以上就是相关计算标准,因为你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无法实际计算,该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重要是死者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个直接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