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对于超生计划生育有什么政策 5分
一点都不凌乱。之所以感觉凌乱,那是由于你不懂得计划生育政策。
象你这种情况其实根本就是做错了。首先,生育第二个孩子即使是残疾的,也可要求当地县级计生部门进行病残儿鉴定,通过鉴定的,可以为你安排生育,通不过的,就不能再继续生育。但你却在不要求县级计生部门进行病残儿鉴定的情况下,只是通过医院鉴定而擅自生育第二胎,这本就违反了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生部门就有理由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次,到2013年,你又生下了第三胎,这完全是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违法生育,如果向你征收2万元,那你应该偷着乐,因为象这种情况在我们这儿,至少不低于6万元。
当然,我这样说也许你不信。这样,你可查阅《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这条例网上有,很容易查找。
这就是流言害死人。当年谁告诉你超生不罚款的,现在你就向谁要钱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2016年二胎新政策正式落地 福建二孩政策有哪些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或者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的生育行为,为婚外生育。
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生育行为,为未婚生育。
第十三条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全面二孩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1]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2]此次变动,也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政策发生了巨大变革,即将进入一个全民老龄化与“养儿不能再防老”时代,或者说,正在进入一个“低生育率陷阱”。
四:福建计划生育的处罚与规定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