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

一:国际贸易有哪些公约(至少也15个)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

·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公约(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

· 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和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协定

· 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I·T·I公约)

·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经济和贸易协定

· 中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 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公约

· 中国和象牙海岸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中国农业部长和荷兰王国农渔大臣会谈谅解备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海运协定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油轮油污责任暂行补充协定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挪威船级社船舶技术检验合作协议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德意志劳埃德船级社船舶技术检验合作协议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劳埃德船级社关于船舶技术检验合作的协议

·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5年修正案

·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业务协定

·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公约

· 海员带薪年假公约(1976年修正本)(附英文)

· 商船最低标准公约(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

· 附编: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渔业协议会渔业安全作业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贸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和意大利关于成立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的换文

· 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

· 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罗马尼亚船舶登记局签订合作协议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协定

·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 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补充条款)

· 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

·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会谈公报

· 修订关于统一海上救助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1967年建造中船舶权利登记公约

·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余下全文>>

二: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三者的关系各有互补性,是不相违背的。如有违背也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说明。

就一般情况的话而言,首先要尊从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在不违背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缔结国际条约,而国际贸易管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条约,没有绝对的相关约束性,是可以在贸易进行变通和修改的。

具体需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简单的说,就是:国际贸易条约>国内法>国际惯例,其中注意,国内法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保留的条款如有规定,则需遵从国内法第一位。

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法律原则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四: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可以参考的法律、条约等都有什么??? 20分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国际贸易,法律,条约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五: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面的多边条约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一个有法约束法律依据 ,另一个则没有 信息整理自;运宝网

六:国际贸易条约中适用的法律条款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 (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24 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

3、 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日内瓦,1930年)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0年)

(3)《统一支票法公约》 (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 (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余下全文>>

七: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买卖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渊源。它所设定的规范是统一规范,所以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也被称为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实体法。1964年,国际外交会议在海牙举行,会议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同时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前者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后者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的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在维也纳召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草案在会议上获得通过,这就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部崭新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它为了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特别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使它能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实体法。我国签署并核准了《公约》。《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对我国有约束力。 (一)基本原则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二)适用范围包括积极方面,即怎样的货物买卖及其它有关事项属于它的适用范围;消极方面,即哪些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不属于它的适用范围。(三)保留在《公约》的适用范围内,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公约》的所有规定,但是,某个缔约国也可声明它不受条约的某一条款甚至某一部分的约束,这便是保留。《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有以下三项:1.“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公约》第92条)。2.“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公约》第95条);3.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公约》第96条。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即据《公约》第95条、第96条的规定,作了保留的声明。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形成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通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们的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它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组成部分,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二、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成文化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通常是不成文的,它缺乏规范所应具有的足够的明确性和稳定性;而且不同地方的惯例,在内容上会有这样那样的不一致之处,不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些国际性民间组织或学术团体或一国国内的某些组织,将国际贸易惯例加以收集整理,进行编纂,使之成文;有些并作了一些解释,增强了条理性、明确性,避免了内容上的矛盾、抵触,从而增加了协调和统一。成文化了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一)《华沙-牛津规则》它是1928年国际法协会华沙会议编纂了CIF方面的惯例,称为《华沙规则》;后经修订,改称《华沙-牛津规则》。(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最具广泛影响、得到普遍采用的成文化的国际贸易惯例。自1936年编订之后,先后多次作了补充和修订,现行的是《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解释了即1.EXW;2.FCA;3.FAS;4.FOB;5.CFR;6.CIF;7.CPT;8.CIP;9.DAF;10.DES;11.DEQ;12.DDU;13.DDP.这13种贸易术语,其中最常用的是FOB(船上交货)、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FCA(货交承运人)。自1990年7月1日起生效。(三)《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它包含CIF、FOB等六种贸易术语,但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内容很不一样。仅在当事人同意并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时,才对一项交易适用。

八:简述贸易条约与一般贸易协定的区别 10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1、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

九: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哪些啊?

(一)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二)国际货物贸易条约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条约:

1.《国际货物贸易统一法公约》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期间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条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7.《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关于国际支付的条约:

1.《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

2.《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三)国际货物贸易国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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