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一:怎样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怎样监督两个

一、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如何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基层党委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长期以来,基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用发挥。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分析“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措施的初浅思考。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一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种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方发展,是和党委(党组)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基层纪委、部门纪委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不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说了算。所以在实践中,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一些基层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部门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基层一些地方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路径。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基层纪委开展的一些监督检查,也无实质性作用。2013年以来,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更加体现了民意民心,但运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实功虚做,过多重视宣传引导,将党委、政府的工作成绩强驾于群众满意度上,被动捆绑民意,而忽视了民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众”评价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级对基层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案出台时间较迟,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两张皮”现象,操作上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现行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基层党委(党组)变为基层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投入较多精力在迎接检查等工作上,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导致考核最终结果的差异化程度较低,对考核对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评价相差不大;考核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年终检查,依赖于资料完整情况,依赖于上级领导影响等等;发现问题的......余下全文>>

三:两个责任是什么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两个责任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是那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五: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余下全文>>

六:怎样落实两个责任

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开发区党工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甚至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七: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在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前提,是基础。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有的甚至抱着与己无关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说到底,这都是党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重要部署,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当前,特别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愿管,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责任,甚至一些地方窝案串案丛生,有的领导干部连一点反思和愧疚都没有,连自我批评都没有,这实际上就是不敢担当。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既是手段,也是保障。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依靠。

各级党委、纪委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两个责任”共担并进,以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带动治理腐败的深度变革,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对纪检干部担当监督责任发出的动员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勇于担当,党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责任体系;纪委要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立足本职,推进“三转”,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下面,本文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和纪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余下全文>>

八:如何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我们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自身学习教育、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落实决策、推进公共方面存在的不足

(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的不足

(六)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切实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以科室为单位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科室内部面对面和相互查找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集体讨论,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发放纪律作风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中心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勤政廉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积极通过加大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态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中心深入全面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查找问题、正视问题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

1、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不够,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对于岗位需要的还远远不够,在实际情况中只注重实际操作,不注重理论学习。

2、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长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办事群众不够热情,服务不到位,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3、规范管理还不够,中心年前应发了十二项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老好人思想,对很多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做到规范管理。

4、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临时工,更换人员比较快,对业务不精通。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有客观上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思想上的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够深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学习理解还不全面。学习理解区委、区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还存在着不全面、不系统的现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在筹划和思考具体工作过程中,有时还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个人主义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还时有表现。

(二)对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工作都是千篇一律,没有什么新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工作人员自律,有责任心,在服务工作的结合点方面还有欠缺,对当前全工作的特点 规律认识上把握不准,工作经验和工作历练比较单一,个人钻研思考不够,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存在着面上督导多、面对面具体调研指导少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思路和举 措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改革创新等方 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三)服务质量不高。在窗口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微笑服务,但还有少数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的情况化,容易与办事群众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为群众办事。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中心将针对查摆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等......余下全文>>

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余下全文>>

十: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一要狠抓作风建设,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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