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人生答案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于哪一年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的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聚焦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是对该法施行后出现的新问题的及时应对。在这次法律修订过程中,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审议,到全民征求意见,到最后的审定,经过了立法机关与有关机构组织的反复调研和多方协调沟通,可以说,修正案凝聚了广大立法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社会大众的智慧。本次法律修订在征集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又有完善,细化了法律标准,增强了可执行性,对于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资本由原有规定的50万元(草案建议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并增加了对单位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要求,使得从事劳务派遣业的单位资质大为提升,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为行政监管的强化创造了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进行了原则规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在履行同工同酬原则上的作为义务,即要求用工单位在劳动报酬分配上履行被派遣劳动者与该单位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上述义务的确立,为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继而对于违法派遣的追责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据。
(三)更加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首先,增加了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定位,即补充性劳动用工形式。其次,细化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之“三性”要件,从法律上厘清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或情形。最后,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的比例上限规定,虽然具体上限规定留待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但是,比例控制这一制度工具的引入,使得宏观上调控劳务派遣业和微观上以企业内劳动用工的结构两方面有了具体化可执行性评价标准。
(四)应对上述(一)的修订,法律修订案新设了违法设立或经营劳务派遣业的法律罚则,同时增加了劳动行政处罚的方式和处罚力度,使得责任主体清晰化。
三、《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将大有作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被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组织或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工会代表相关劳动者群体维权的权利,也是对工会职责的法律要求。
四、《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十大权益保障:
1、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新规定告诉人们,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财物、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不仅要责令限期退还,还要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休息休假是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纳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但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必备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补充性约定。
3、试用期最长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对于用人单位用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余下全文>>
二:2017年使用的最新劳动合同法是什么版本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主要是针对劳务派遣制度有部分修订)。2008.1.1起劳动合同法实施。
三: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自1995.1.1起实施,目前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自2008.1.1起实施,2013.7.1起实施修订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
四:2016年最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修订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73号)
六:请问最新劳动合同最少是签几年?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是最低是3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2012年修正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七: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有什么本质区别
第一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为新签。续签是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为续签。
八: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弧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最新劳动法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根据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最低能签几个月
可以,但是实际上1个月签下来就中止,保险等办起来麻烦,这月刚申报,此月交,又要停,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一般以1个月为限。如不签合同应给与2倍工资的规定等。
见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除了月合同,实际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短到4小时之内。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範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