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本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人社部此前表示,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目前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辽宁省人社厅刚刚形成初步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已为工资改革预留资金。 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将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有五分之一都在乡镇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特点。李忠表示,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在5月12日的会议上,李克强特别提及基层公务员“很辛苦,收入也不高”。西部某乡镇正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到手3200元,比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少270元。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表示,有的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2000块左右。这跟公务员的人力资本、社会地位和承担的工作不匹配。李克强强调,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有评论指出,公众应理性看待公务员涨工资,它既是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务员社会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当然,作为公务员须摆正自身位置,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并提高技能更好地为民服务,只有廉洁自律劳有所获,才不会为社会诟病。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哪个科目?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或退休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三:离休人员和享受离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
所谓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只要这位老革命活一天,国家就得供着一天。
离休的还分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具体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养老金待遇外还有医疗保健\用车\政治待遇等.
西藏,海南等晚于49年9月30日解放的,可适当延长到解放之日.
所谓退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经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具体依据,参见国法(1钉78)104号文件之规定.
而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中又规定:
办离休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2、享受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3、是干部待遇的。
另外: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也是干部身份,只是后来又转为工人,这种情况也可办理离休。
离休和退休不同一另点是:离休人员看病费用是实报实销,而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相应待遇,而不能全报销。
离休干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部分人不断减少,今后不会再有离休干部了!
四:离退休干部享有哪些待遇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关系而离休、退休、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是正常的,也是光荣的。对离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同时,也要教育老弱病残干部,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出发,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安排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对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余下全文>>
五:2014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七:离休干部二项待遇是什么意思
离休干部二项待遇是指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八:已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怎么涨工资
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根据你省近期将出台的细则进行调整。
九: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离退休人员去世时,女性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男性须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是当时符合条件者。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53404.html
十: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待遇怎么样分配?有几个档?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