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概念: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或对方履行债务不合约定的
三:配戴隐形眼镜是否受年龄限制
从医学角度讲,隐形眼镜的使用无年龄限制,只有适应症与非适应症之分,即使是婴幼儿或少年患者,一旦 需要亦应及时准确地利用隐形眼镜进行矫正和治疗,而且这种处理对于儿童防止斜视、弱视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40岁以上的人应慎戴隐形眼镜因为从这个年龄开始,全身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机体的抵抗力相对下降,如果戴隐形眼镜容易出现并发症。
四: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债权债务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也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双方的债务系由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在履行上的牵连性,故应以双务合同为限。同时,双方的债务必须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否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必须均届清偿期或当事人一方先为给付的义务。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援用,系给付于对等给付的同时交换,即对价的同时实现,故双方债务必须均处于可请求履行的状态,但是,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3)须相对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未提出履行。否则,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4)须对方的履行仍为可能。若对方的履行已不可能时,无论是由于可归责或不可归责于对方的原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应适用其他的救济手段。
五:请举例解释“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根据合同应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行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再恢复自己的履行。例如,甲向乙出售机器,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向乙交付机器,乙收到机器7日后向甲支付价款。后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不能交付货款。这时,甲有权拒绝或中止自己的履行,可以不交付机器。直到乙提供相应的担保时,甲再恢复履行,向乙交付机器。
六: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