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是什么

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不知道你说的重大问题是哪一个层面上的。其次,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单位的决策管理还没有达到程序化的水平,何来“有哪些”这样的提问?一定是作业题吧?那好好把书看一看,否则谁知道出题老师的答案是什么呢!

三:那些事项属于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还有就是结果,......余下全文>>

四:重大支出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 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在中国,只要有后台 ,有靠山,就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反之 ,就算你做正确的决策,只要有人想搞垮你,有的是办法说你违反法律法规。

三观要正:世界是残酷的,世界是美丽的。

五: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及机制完善工作情况: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又有充分的机制保障。3.、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体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制度事。

六:重大事项报告,议案的提请程序有哪些规定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具有创制性、民主性、权威性、重大性的鲜明特征。对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决定权的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然而,受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充分,离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较之监督权、任免权而言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这一职权的行使还很不到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党政不分,边界不清。由于受旧的政治体制的影响,有的地方延续高度集权型的领导模式,在实践中造成了地方党委对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具体事务的大包大揽。具体表现在:部分地方党委包揽了对本行政区国家事务的决策,党委的决策往往不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就直接交政府执行;有的经常是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要求贯彻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如同虚设;有的地方甚至该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也不依法提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行政侵权,导致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难于行使,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或忽视。 程序不明,决策倒挂。现行法律法规对重大事项的提请程序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一些决议或决定出台的过程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一府两院”习惯于首先向同级党委负责,其次向其上级部门报告,有意或无意地绕开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有的政府部门主观地对重大事项进行甄别和选择,不能做到凡重大事项都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的地方政府在重大事项上“先斩后奏”,越权行事,将人大行使决定权视为“走过场”。结果表现为,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向党委和上级机关负责是具体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决定、接受监督是飘忽不定的,客观导致了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 效果不明,有权无力。人大决定权本应是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决策形式,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一职权上或“不敢”,或“不愿”,或“不会”,或“不善”。如果“一府两院”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不认真执行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虽可依法进行询问、质询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但现实中这些刚性手段却鲜少运用。决定权行使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少;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原则、面面俱到的多,而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有具体指向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作出决定的多,落实到位的少。这些情形导致人大常委会有“权”而无“力”,重大事项决议效果不理想。 范围不清,无所作为。对哪些具体工作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怎样规范有效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即使有的地方出台了界定重大事项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普遍比较原则和粗略,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操作性不强。每两个月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虽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一些专项工作报告,但在审议中往往是谈成绩多、讲问题少,谈普遍性的东西多、讲实质性的问题少,更缺乏观点的碰撞和交锋,很难从审议中权衡利弊得失。有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但大多是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反馈给“一府两院”,很少能针对这些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作出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决议、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运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对策 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三项职权之一,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应束之高阁,理应得到重视并被充分而有效地行使,真正发挥作用。 科学界定和正确......余下全文>>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依据什么法规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依据的是宪法和党章。

八:党组议事决策的范围,除了条例规定的,还应包括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余下全文>>

九: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借鉴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做法是:

1、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首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深入学习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破除了“怕”字思想,走出了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等思想误区,统一了认识,为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深入调研,充分酝酿。通过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第三,高位操作,周密部署。以市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县处级班子,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我们严把议事规则的制定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县区党委班子,指导其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科学,议事事项要细化,议事程序要严密;对一般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其将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我们责成专人对重点部门逐个走访,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并召开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可操作性上,实行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我们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确保议事规则的质量。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以后,上报我们组织部门,由我们会同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最终审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经严格审定,全市共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的。

3、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跟踪监督到位。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同步检查等方法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四是完善修订到位。把每年3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委(党组)对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把握不好,有的议事范围过于宏观笼统;有的决策事项不具体、不明确,避重就轻,难于监督;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有的执行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必要环节随意删减,仍存在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在完善议事规则上应突出把握好三个特点:

1、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余下全文>>

十:如何实现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可以制订一个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议案制度,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在经理层讨论后,报董事会

表决前,需通过常组织常委会议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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