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办法

一: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部门规章吗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虽然出台时间并不长,但在实务中已经形成了统一的惯例,同时边实施边修正,大多数的国内银行也都制定了自己的国内证结算办法用作控制相应的风险,togetherwithpeipei@163.com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是否有规定不明确地方

正确答案: A: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知识点。《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故本题表述正确。

三:进口信用证的结算方法

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据并同意付款办理。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号。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四: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五:对进一步落实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有何意见和建议

这个课题太大

说实在的,国内信用证在中国的发展虽说已经好多年了,但并没有被广泛使用,其规模非常小,风险是一方面,流程处理是另外一方面,所以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规范和修正,更主要的还是要创新。因为就现在的国内证而言,企业不愿意用,既没有银承、商承流通便捷,费用还比较高,当然市场规模小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六: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是怎么样的?

将下列一些实务供给有此方面需求的人分享: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受理、审证、通知、审单议付及索汇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CIF价格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行为: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出口合同,确立以信信用证方式结算。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按出口合同审核来证内容;若有不能接爱的条款,则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3、出口方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妥货物。

4、出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出口方需出具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公司接受办理后,

开出装货单(Shipping Order)。装货单是出口方凭以要求船长装货的命令。货物装船后,船长/大副签发船长

/大副收据,出口方凭以向船公司的代理换取出口货物已装船清洁提单。

5、出口方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副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文件,向海关报关;同时向有

关商检机构验出口商品。

6、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

7、紶信用证规定将出口商品装船发运。

8、出口方根据信用证要求,缮制发票、汇票等单据,连同已取得的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单证,向银行交单

议付。

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主要涉及开证申请、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国外业单审核、对外付款或承兑以及不符单据处理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FOB价格条件下进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

1、进口双方签订进口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2、进口方按合同规定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

3、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立信用证;

4、进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派船接货;

5、进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海运保险手续;

6、进口方银行审单付款,进口方付款赎单;

7、进口方凭单据办理进口报关报检手续,并提取货物;

8、若发现商品质量等问题,可进行索赔。

七: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一、不同的遵循原则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所遵循的原则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称《结算办法》)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当国内信用证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对一些技术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时,就需按《结算办法》的条款予以解释。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所遵循的原则目前是国际商会一九九三年修订本、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称《统一惯例》)。当国际信用证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对一些技术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时,就需按照《统一惯例》的条款予以解释。

二、适用范围内外有别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境内的贸易结算。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各国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

三、单一形式与双重形式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只有单一形式,即不可撤销一种形式。对受益人、议付行或付款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等当事人而言,尽管灵活性小,但易于控制,安全性高。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形式有两种:可撤销与不可撤销。就其可撤销性质而言,尽管开证申请人的灵活性很大,但受益人不易控制,安全性低。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的配合下,在货物刚起运后,鉴于种种因素,突然将信用证撤销,这将给受益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不接受,也不敢接受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国际商会对其准备执行的第5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最后一次讨论稿中曾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可撤销与不可撤销,就是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但在最后定稿并通过时,国际商会顺应各方意见,将该条款改为现在的《统一惯例》第六条: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a.信用证可以是:Ⅰ.可撤销的,或Ⅱ.不可撤销的。

b.因此,信用证须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c.如无此项注明,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四、大类相同、小类大不相同

1.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种类就《结算办法》而言,首先限定在跟单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下列三种跟单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没有小类之分。

2.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种类就《统一惯例》而言,首先限定在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以下五种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在此基础上,在国际信用证实务中,国际信用证还可再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保兑和不保兑信用证、循环和非循环信用证、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条件支付信用证、清偿信用证、受益人抬头信用证、快速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等。

五、议付的概念不同

(一)限制性不同

1.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国内信用证议付作了专门规定: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由此可见,国内议付信用证只是被开证行指定的限制议付信用证,而不是公开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自己开户的银行中择需交单索偿。同时,如果开证行为了照顾自己系统行的利益,其指......余下全文>>

八:《UCP600》对信用证结算和单据有哪些具体规定

UCP600明确说明的单据就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九:信用证结算 有哪些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不光信用证的事吧? 主要是看你看的多少天的信用证, 那么在这段时间内的汇率变动就会影响你的收益。 比如如果90天的LC,那就是90天后承兑。 在接单时,就要考虑90天汇率变化。 如果可以先做锁汇操作的话,可以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十:不能完全理解国内信用证是一个怎么样的结算方式。能否通俗的解释一下或者举出一个案例方便理解?

国内信用证举例:

比如甲卖货给乙,乙申请自己的开户行办理开证业务,乙的开户行受理后收取乙的不低于20%的保证金,并通知甲的开户行,甲的开户行通知甲交单,甲的开户行收到单据后寄交给乙的开户行,乙的开户行核对无误的,即期信用证的,就直接支付给甲;延期信用证的,乙的开户行向甲的开户行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至到期日时支付给甲。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