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应缴消费税=(50绩00+4000)/(1-10%)*10%=6000
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5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
2.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二: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处理思路: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三: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你是不应该这样处理的。
对方就应该收取一个加工费,你们也不应该按销售的程序来处理这个业务。
1.发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结算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3.收回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付加工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四:来料加工和委托别的公司加工账目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备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五:受人委托加工产品怎么账务处理?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六: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会计上是怎么做账的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七: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
八:委外加工账务处理
楼主,我看了你的两个分录,其区别是损坏的铝基是否收回。
铝基收回,使用第一个分录,不收回使用第二个分录。
至于铝基是否收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按照每支赔偿2元来看,应该是不收回,你最好和仓库确认。
至于加工过程中的赔偿性盈利,根据分录来看,已经冲减了加工费的应付账款,不需要再做其他分录。
如果不是很懂可以百度hi我。
九:受托方为委托方加工物资加工费,受托方怎么账务处理?
首先要界定委托加工货物的概念。
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业务的关键在于:[color=red]确定构成产品实体成分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是否由委托方提供[/color]。只有“原料及主要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仅添加一些辅料进行加工的,才可界定为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否则,如果“原料和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对委托方而言,只能作为外购业务,应按物资采购业务进行处理,相应地,受托方也只能作为商品销售业务处理。
对于受托方而言,委托加工业务属于代制业务。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color=red]代管商品物资[/color]”或“[color=red]受托加工物资[/color]”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仅仅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紶于加工中[color=red]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color](即所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的处理,仍和正常的自制产品相同,[color=red]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color],只不过其中的成本仅考虑受托方自身的实际发生额而已。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包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b]受托方:[/b]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作: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b]委托方:
[/b]一、......余下全文>>
十:委托加工产品账务处理
1.发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结算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3.收回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付加工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