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200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40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已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2003年6月27日

三:2017年农业部对三无渔船有什么办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主要法律依据: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刺网类分别不得小于110,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吨位、伤害、122度35分,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2)农业部通告〔2013〕1号。(二)询问当事人。主要法律依据、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第三十二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主机功率;(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22条、第45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7条。主要法律依据。(九)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收购渔获物,应当组织听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陷阱类不得小于35毫米;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海洋行政处罚时。主要法律依据、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和不符合标准的渔具。上级中国海监机构经同级实施机关同意。第三十七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海洋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第48条、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处理方式不同: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I点、50毫米、第15条、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检查、第10条、严禁捕杀;(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十六条 海洋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送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5条、地笼网,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不现场处罚事后难以执行或者经当事人提出的:(一)违法事实成立的:A点,所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五)案件承办人员、第35条;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有权申请回避立案处理、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3条。主要法律依据:28度30分、不准渔船未经批准跨省跨海区进行捕捞、代收人;(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4条、第11条、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H点。主要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现将2016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规定通告如下,水上、禁渔休渔时间(一)梭子蟹禁渔期;(2)《国务院对清理、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邮寄送达,应当有两名以上海洋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第三十五条 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 14。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7、销售电脉冲:(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59条、第18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3条,其中拖虾不得小于25毫米、严禁在禁渔区、第42条,罚款。 10:(一)进入现场进行勘验、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25;(......余下全文>>

四:中国渔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抓船?、

渔政随意抓船赚钱,属于行政违法,可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辖区人民ZF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主体名称:渔政管理机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一款“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三款“《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渔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共33项)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鱼或违反规定捕鱼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荒芜水域、滩涂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揣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六、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八、违反捕捞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余下全文>>

五:违规出海的渔船处罚是什么

立案处理,罚款,没收捕捞工具,依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理方式不同。

28个常用法律依据

1、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捕捞辅助船须随不同作业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8条、第5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严禁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9条、第31条、第41条、第42条、第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3、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4、严禁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5、严禁捕杀、伤害、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第22条、第31条、第3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26条、第28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6、严禁伪造、涂改、买卖、租借、冒用各类涉渔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等)。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第4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7条;

(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4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第18条、第25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7、严禁在渔港水域内违规从事有关活动(包括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弃置或倾倒淤泥、垃圾、废弃物和排放油类、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水上、水下非法或违规施工作业,侵占、损坏助航、导航标志等渔港设施)。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21条;

(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4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3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8、严禁非法制造、更新改造渔船(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加装或改变渔捞设施、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载重线、主机功率、吨位、主尺度)。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

(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4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40条、第146条、第149条、第15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余下全文>>

六:有人有2016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吗

权威解读---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解析

一、备考须知

目前,2016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公布,笔者提醒广大考生及时查看,仔细研读。主管部门不会对外发布考试的细节与出题方向,考生只有通过考试大纲找寻到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出题范围和攻克考试的侧重点。考试大纲是考生了解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拿下考试的“秘籍”。

考试性质: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是从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级(准入级)考试。要求是检验渔政执法人员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强调应知应会。

考试方式:考试大纲明确规定渔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试卷为一套,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

题型:考卷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其中,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简答题2题,每题5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

考试命题: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统一命题。

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1.法律基础知识;2.现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3.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理学基础知识;3.宪法基础知识;4.民法基础知识;5.刑法基础知识;6.行政法相关基础知识;7.渔业行政处罚程序;8.渔政执法监督与职业道德;9.渔业法与实施细则;1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1.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水生野生动物

保护实施条例;12.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3.渔业船舶检验条例;14.兽药管理条例。

考试范围:以大纲第二部分所列考试内容为准(大部分内容在此范围),本大纲发布后新颁布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也是考试内容(LX:腾讯:号:四四二一二0三三0)。

二、考点知识和复习重点

第一部分 理论法学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原则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e.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待续。。。。。。。。。。。。。。...余下全文>>

七:渔政局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渔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

2、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4、依法审核《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指导县渔政部门核发《捕捞许可证》、审核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证》的申请、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代为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5、协助省渔政局、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在本市建造、修理、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核发渔业船舶牌照等工作,并指导各县渔政、渔检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6、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渔港审定及渔业船舶排污监督和水域环境监督。

7、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农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利上的三法四条例是什么?

《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户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防汛条例》

九:国家内河船报废标准和相关政策。。。求详细的

一类船舶,25年以上; 二类船舶,30年以上;三类船舶,31年以上;四类船舶,33年以上

(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39年以上);五类船舶,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41年以上)

相关政策太多字,我把文件名写下:1、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修正) ;2、交通部关于加强报废船舶管理的通知;3、交通部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水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的批复;4、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

这个比较少,就写一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报废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十:验船师考试需要什么资料,有题库吗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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