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复绿滑坡工程需什么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二:矿山复绿工程可以对外卖石头吗
不可以的啊
三:矿山复绿工程要使用到矿山周边林地怎么补偿
林地使用权赔偿和林木所有权赔偿
四:什么是治采复绿工程
治理开采矿山矿石,因为露天开采了之后外表面只有石头外露,生长不出来植物所以要人工覆土后再种植绿色植物。矿山开采后自然恢复植物往往需要数百年的时间,所以开矿山的环境破坏很大。
五:请问现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原家发镇永林石灰石矿)矿山复绿工程验收了没
请问验收了没有?
六:废矿山可以建养殖吗?我承包了一个废弃的矿山可以建养殖厂吗?别的用处没有,全是石头。
养殖和种植都可以,但是需要先进行废弃矿山复绿,绿化树种种植和生态养殖并举,经济效益明显
在贵州已有多个案例,不知道你的矿山在哪里,也许可以合作
七:辽宁废弃矿山改造有啥政策
big5.mlr.gov.cn/...55.htm
2011年,辽宁省对全省包括矿山环境治理在内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实施“青山工程”。2012年12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资金230亿元,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3459个68.45万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并把今年作为矿山环境治理攻坚年,坚决打赢攻坚战。
2013对於今年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辽宁厅制定了402个矿山治理实施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了治理方式、措施及资金预算,并且省、市政府之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之间签订了责任状,把矿山治理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逐矿跟踪,与林业厅、青山办共同组成7个督导组,采取分片包乾、责任到人的方式,深入各市县逐矿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八:万吨造纸"洋垃圾"被倾倒在浙江矿山是怎么回事?
4月20日诸暨市环保局获悉,该局与公安部门已联合查处一起造纸“洋垃圾”废弃物跨区非法倾倒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将富阳的上万吨造纸废弃物非法倾倒在该市一处正在复绿的废弃矿山内,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目前,包括矿山复绿工程承包人、日常管理人员、运输车辆司机和车主在内的8名涉案人员,已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每到深夜,一辆辆装满造纸“洋垃圾”废弃物的运输车会从杭州市富阳区出发,行驶30多公里山路后,再偷偷倾倒在绍兴诸暨市南泉岭附近一处废弃矿山。
4月17日深夜,诸暨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市陶朱街道南泉岭附近的矿山中倾倒垃圾。当晚,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行动,联合公安、属地街道抓获3名嫌疑人,并查扣了4辆荷载40吨的垃圾运输车和一台挖掘机。
据一名嫌疑人向警方交代,4月初他通过一个微信联络群与“上家”取得联系,此后每天晚上“上家”会在群中发送定位地点、所需车辆,群里报名前往接收垃圾。从定位地点看,基本在杭州富阳区大源镇的一个造纸工业园区内,但具体是从哪个公司拉出来的他并不清楚。
杭州富阳区环境监察大队方忠民大队长称:富阳的部分造纸企业会从国外买来废纸等原料,利用后再生产纸张。但是这些用作造纸原料的“洋垃圾”往往夹杂着塑料带、包装盒等废弃物,须另行处理。目前富阳有14家专门处理废料的企业,通过焚烧或定点填埋的方式来处理。
目前富阳区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正积极与诸暨方面进行对接,在诸暨方提供有效线索的情况下对涉事企业进行追查,同时会对辖区范围内通过国外购买造纸“洋垃圾”作原料的造纸企业进行调查,将严肃查处违规处理造纸废弃物行为。
九:我家林地被国家占用 补偿款给的不合理我阻拦施工 当地派出所说我家违法 我这行为违法么?
阻碍施工的行为确实是违法的,如果你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索要
十:园林绿化企业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如何纳税
问:我公司系一家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并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矿山生态复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开发等。 我公司在外省承接一项园林绿化工程,签订了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施工。我公司的该项业务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都是承接工程并施工,并经发包方的验收进行竣工结算。 现发包方认为我公司系销售苗木给该方,应开具苗木销售发票给该方;而我公司认为,由于我们进行的是工程施工,理应到当地开具建筑业发票给该发包方。发包方的理由就是,根据国税函[2008]212号文的相关规定。 请问国税函[2008]212号文的执行对象,究竟是销售苗木的纳税人呢,还是也包括我们这样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明确一点的是,我公司并不销售任何苗木,所有该工程所需苗木皆需从外采购,并进行栽种、造型、布置,并按照建筑业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一年的维护和保养。我们这种情况究竟是应该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还是应该执行国税函[2008]212号文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 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同时外购苗木用于绿化工程,不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提供应税工程劳务,全额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