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丁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
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四:怎样预防串通投标行为
一、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
①招标文件请专家组评标,防止倾向性意见。
②评标标准中尽量以客观事实为评分标准,防止招标人滥用自由裁量权。
③中标合同做到事后检查、合同监督。
④招标过程的重大环节请纪检监察全程介入。
二、防止投标人串标措施:
①邀请长期合作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通常保持端正态度参与竞争;
②引入多家新投标人,提高串标难度。
③设定一定业绩、资信、实力等资质要求。对于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投标人,他们通常不愿参与串标行为。
④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发现串标行为。
五: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六: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论述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以及串通投标都包含哪些行为
您好,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条 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条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投标者或者招标者在串通招标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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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串通投标行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 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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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论述都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一直串通投标都包含哪些五行为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 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十: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