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一: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于聚集社会广大的闲散资金,进行规模化投资运作,又有利于抵抗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本收益的回报率。例如美国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又限制了股份投资公司的规模效应。

对大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采用一个专用账户来运作,由于风险较高,难以获得投资人的认同。这样,它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公司制形式,所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目前,这类公司型私募基金实际上面临着双重纳税的问题: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得面临着作为公司要应付的年检等一大堆麻烦事情。显然,这部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许多。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是投资人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形成的资金。信托财产是仅服从和服务于信托目的的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后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投资人自有财产,并与投资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所区别;而信托财产虽然可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运用,但也独立于信托公司所有的财产,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由信托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实行保管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设计。

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托型私募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的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达成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实际操作的运营成本。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信托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托财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规定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负责,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确定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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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相对来说集合于公司为单位,内部构架权限分配高端,在投资上话语权有一些交集,基本上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

信托制 是属于三方委托理财形式,安全透明,只是投资者不会和项目方发生关系,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形式而已,收益相对过于固定

有限合伙制 是现在PE行业最为流行的组织形式,构架简单,操作方便,灵活性强,人数控制得当,50人以内即可完成备案,并且GP可以参与入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于有限合伙人来和整只基金来说,是一种客观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资人可以和项目法发生关系订一旦项目上市,投资人可以按事前约定好的协议把基金份额转换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实现资本产业增值化,合伙制的许多优势,是前两种组织形式不具备的。

当然现在的组织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国人的信誉体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样一些金融衍生品种才会一点点的过度到国内,来慢慢的实现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

三: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是最近新起老的一种投资方式,说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并通过上市 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私募基金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私募基金、风险私募基金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根据组织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4.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五: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PE的主要特点如下: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与VC等概念的区别: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如今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中国资本市场中的PE:如以狭义PE概念衡量(即把VC排除在外),则如前面所述,中国大陆出现PE投资是很晚的事情。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 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进入2005年后,PE领域更是欣欣向荣,不断爆出重大的投资案例,其特点是国际著名PE机构与国内金融巨头联姻,其投资规模之大让人咋舌。首先是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然后在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余下全文>>

六: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

基金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而用于投资股权的基金就是股权投资基金了。

目前有很多专门的股权投资机构都设立了自己的股权投资基金。譬如徐小平的真格基金、红杉资本中国基金、PE三巨头硅谷天堂、中科招商、九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有专注优质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主投基金”,清科与众投邦联手打造的50亿“母基金”就都是国内比较优秀的基金!

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企业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分为个体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比如个体户、小作坊之类的都属于个体业主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的老板要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说,如果企业亏了,公司全赔进去还不够,就要老板自己出钱补亏了。不过,这里有个特例,就是合伙制企业里的有限合伙人。

在合伙制企业里,分为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不过,有限合伙人是不能参与公司管理的。每个合伙制企业都必须有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设可以不设的。

上面就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具体你说的有限合伙企业,我没听说过,你看看是不是上面这几种??如果是公司制的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过股东之间没有谁有绝对控制权,双方或多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是合伙性质,这些在公司章程里都规定好的。如果是非公司制的话,应该就是合伙制企业,只是合伙制企业本身是无限责任的,只是有一类出资人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梗,本身是公司制还是非公司制呢?如果是公司制的话,一来现在市场上的基金公司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如果基金成立的时候写好了,是专门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的话,那么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来,可能是个私募基金,出现形式基本都是投资咨询公司一类的,也可以设立成非公司制企业。但是,投资基金本来风险就大,出资人应该不会傻到承担无限风险吧,所以应该都是公司制的。这类私募基金在募集资金的时候也可能会明确基金投资方向就是股权投资。那么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股权投资方向的私募基金。

具体你所说的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是不是指上面这些呢?

八: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区别是在于公司的负责的工作的不同。管理公司主要是负责基金公司基金的管理、运营等。而基金公司负责资金募集、资金向其它企业的投资。

2、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1] 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九: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指的是公司的经营模式, 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公司的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而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也称“PE”,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十:请教——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问一: 有限合伙企业,首先是要有两个自然人以上,五十个人以下的投资者组成的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它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连带责任。基金是起源于英国的以集合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工具的以集合投资,风险共享的理念成立的,目的是获取资本增值。股权投资基金,就是以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是基金投资方式的一种,当然还鸡一投资债券形式的债券基金等。基金以成立方式不同分为以契约合同方式成立的契约基金和以公式章程方式成立的公司型基金,我国的基金类型大多是契约型。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主要是它们经营的内容、主体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内容是买卖股权获取差价及红利收益,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的内容是提供劳务及通过商品买卖获利,当然合伙企业公司也可以法人的方式投资基金,获取收益。

问二: 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需要当地政府、国家证券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才能成立。为了便于监管,它们的成立都应该要备案的。

问三:你理解得完全正确。

全手打,希望能帮助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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