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司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目前我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刑诉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也作了规定,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给审判工作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唬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主体可能负有赔偿责任?
在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该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另外,第八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在执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查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不一定是民事被告,如上述案件中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就不应该列为民事被告;民事被告不一定是刑事被告人,如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第二,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车辆买卖时未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第三,虽然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死亡,这时,刑事诉讼终结,民事诉讼部分则应移交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若是共同犯罪案件,只要还有刑事被告人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即可进行,并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列为民事被告。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理论,文首提及的抢劫案,那四个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刑事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人、自愿为民事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作者:罗丽香
四:2015 司法考试 刑诉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是什么意思
新刑诉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变更
新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修改是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条,由原来的两条扩充为四条,其修改内容主要表现为“三个增加”:一是增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章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做出详细解释。其中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做出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二款采用列举式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第三款是特别条款,对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特别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类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和因醉驾构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款相当于“但书”,做出例外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新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具体案情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赔偿“物质损失”。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之列。
二、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除包括“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项目之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但判决时不支持精神损失。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此类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余下全文>>
五:刑事诉讼法学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如果你不想请律师,可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直接交给检察院或法院即可。
具体赔偿的数目和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埂七条进行计算。
baike.baidu.com/view/20059.htm?fr=ala0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
你要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律师,办起来比较方便。法院不会主动去找他们执行,你要委托律师代你们申请执行,还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最起码还有一辆车。一般来说,能执行到。哪些人承担,以判决书为准。至于你说到门市部老板,可能还涉及到工伤问题。希你尽快委托律师,别错过时机。工伤认定也是耽时效的。
纵横法律网 李箐友律师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可以索赔什么损失
赔偿项目,是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需要那些资料
1,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财物损失清单两份、财物发票或价格估价报告复印件各两份,如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2,这种案件一般不需要请律师代理,自己把材料准备好就可以了。
律师对代理费的收取是根据你诉状中所主张的金额进行确定,一般一万元以内的案件收取2000元。
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依据一般的民事诉讼理论,任何人只有同时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才有资格提起诉讼,也才有能力履行原告的诉讼行为。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此问题,在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比如在伤害罪、杀人罪等以侵害特定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贪污、抢劫、纵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4.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