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政往来款?其内容包括?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往来款主要有资产类中的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和负债类中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 、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等。详细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 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 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二十七条 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 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 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 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二:什么叫资金往来
一般说的资金往来,是指资金的融入融出。
所以,一般收付资金对应的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功目的对方科目为往来款项,即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三:往来户资金结余财政集中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行政单位年底结余会计分录:
结余(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单位滚存结余。。
①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的贷方,
借:拨入经费(不含专款)
贷:结余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②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的借方,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不含专款)
拨出经费(不含专款)
结转自筹基建
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到财政局购买企业业务往来收据需要什么证件
财政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无“企业业务往来收据”,企业直接到文具店去买。
五:机关事业单位往来资金怎样上交财政处理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结算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六:我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存款转到财政国库往来资金专户如何核算? 10分
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全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对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第六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作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贷:国库存款其中:暂付款列报支出时,作如下分录:借:一般预算支出贷:暂付款
第七条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总会计在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算内:借:国库存款贷:一般预算支出(笨余预算支出)
(2)预算外:借:财政专户存款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第八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具体核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相关核算。
第十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3、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13,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25.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6、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04,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45.
第十一条“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国为支付执行机构当日办理的支付数;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划人冲销数。
第十二条“支出已结报数”科目,用于核算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本科目贷方,记录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集中支付一预算内”科目或“集中支付一预算外”科目。
第十三条“集中支付支出”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核算。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的发生数;本科目贷方,记录年底转账时,与“支出已结报数”的冲销数。
第十四条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余下全文>>
七:预算总会计与上下级往来的核算问题
(1)在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中,应上解上级某省财政款项56000元。
借:上解支出56000
贷:与上级往来56000
(2)在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中,应补助所属某县财政款项134000元。
借:补助支出134000
贷:与下级往来134000
(3)以国库存款上缴与上级往来款项56000元。
借:与上级往来56000
贷:国库存款56000
(4)以国库存款拨付与下级往来款项134000元。
借:与下级往来134000
贷:国库存款134000
(5)在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中,应获得上级某省财政补助资金316000元。
借:与上级往来316000
贷:补助收入316000
(6)在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中,应获得所属某县财政资金5200元。
借:与下级往来5200
贷:上解收入5200
(7)收到与上级往来款项316000元。
借:国库存款316000
贷:与上级往来316000
(8)收到与下级往来款项5200元
借:国库存款5200
贷:与下级往来5200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第112号科目 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负债类
第212号科目 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八: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一般用于什么样的收费 和费用发生的范围是什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叮成本单位收入,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票据中心核准的项目和范围,填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列明资金往来结算业务事项,不得编造、虚列资金往来结算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会费、拨入经费等款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政部门不得入账。
九: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正式发票,但是是免税的票据,不能用于经营性服务性的收费,企业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这个票据。
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礌,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十: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如何做账
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按划拨经费的性质分别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