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行为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二: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如何处分违反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如何处分违反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多少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有15条: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余下全文>>
六:《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形,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修订后的《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七: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恭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余下全文>>
八:《条例》中对违反哪些六大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九:习近平对政治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等各方面纪律的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一论述,抓住了党的纪律建设的要害,揭示了党的纪律建设的规律,完全符合实际。
世界政党史表明,现代政党是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而组成的政治组织,必须有政治上的规矩来维护本党目标的实现。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允许党的组织和党的重要干部在政治主张、政策主张上各有一套、我行我素,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能有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吗?在政治上能有作为吗?
我们党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政治理想、政治纲领、政治目标也就无从谈起。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些教导,都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政治纪律,顾名思义,就是关于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等方面的纪律,就是必须从政治上把握和遵守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要正确认识和坚定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安全大局、全党全国团结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我们国家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很大,各地方的发展环境、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也不同。如果把握不好,稍不注意,就容易过分注重地方局部的具体实际,强调地方特点、地方观念,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甚至偏离全国整体部署和全局安排。现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削弱了党的执行力,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损害了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方面出偏差,在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出问题,甚至违法违纪、消极腐败。共产党员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应当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人类社会历史表明,每一个社会都要建立维护该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所必需的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余下全文>>
十: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使用的处分有哪些
违反政治纪律往往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很多内容。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前面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投敌叛变的;向敌人自首的;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或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或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或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都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处分有:警告,留党察看,撤消党内职务,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