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材的管理办法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过程,即是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一方面,中药材属于药品,从原则上说,对中药材的生产也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但另一方面,中药材的生产,即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活动,又明显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生产活动。一般药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工业化生产,质量可控性强;而中药材的生产一般属于农业生产活动,质量可控性与工业化生产相比,影响因素更多,更为困难。本法对一般药品生产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难以完全适用于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同时又应当看到,要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也需要从中药材生产入手。
二:中药饮片管理监管制度
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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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⑥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庆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内外清洁,无杂物;
⑧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俣有关卫生条件;
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中,并采取有效措施。
(5)中药饮片的调配、销售管理
①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俣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②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③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④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⑤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⑥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扣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⑦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⑧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⑨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⑩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开具合法的销售发票,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6)中药饮片代客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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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医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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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求中药材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为易燃场所,严禁任何人携带明火进入仓库,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后果,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仓库为储藏公司商品的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储私人物品。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各种药材的名称,类别,作用等,提高管理水平。3、各类药材要分类存放,陈列有序。4、药材应避光,保持干燥,并便空气流通,要放置适量的干燥剂和驱虫剂。5、药材管理人员应注意经常检查药材,防止虫蛀、霉变、潮解、泛油、变色等现象的发生。霉雨季节应尽量避免打开门窗;干燥剂和驱虫剂要随时更换。 6、仓库内不准会客,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7、任何单位进入仓库提取货品时,须填写商品领用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8、公司任何员工入库提货,须由仓储人员陪同。9、商品进出仓库,仓储人员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存档备案。10、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库时,各单位应详细填写商品内容,仓储人员有权拒绝上述商品进入仓库。仓库商品应归类存放,以便随时核查、提货,服装类商品应用吊挂存放。11、保持仓库的干燥、通风,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同时定期清 扫,保持仓库清洁。12、仓储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商品,如发现损坏、虫蛀、变质,应及时通知营业单位 核实,同时填写报损单,经公司主管核准后,报财务部作报损处理。竭诚为您服务,望采纳
五: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介绍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GAP共十章五十七条,其内容涵盖了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药及动物药)的全过程。
六: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第六条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七:《药品管理法》中关于中药材销售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产地;但是、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第十九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日期,必须标明产地,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调出单位,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八:有关于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方面的法律条文与规定吗?
1、《关于中药材种植企业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98号),明确规定:“一、中药材种植企业若销售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不需要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特殊中药材的种植企业生产销售管理仍按照已有的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超市等营业主体可自由销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不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的规定,超市须按上述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方可销售中药饮片。
4、超市未取得上述审批销售中药饮片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理,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中药材质量等级标准
国家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部颁药材标准。目前,国内执行的是部颁标准《76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达,于1984年3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