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这些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1、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不能再适用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立法上明确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一种是非讼案件

2、督促程序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也叫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义务的伐别程序。

主要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债务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公示催告程序要经过两次申请,两次公告,

公示催告程序有以下几种:A宣告死亡的公示催告,B、排除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的公示催告,C、排除各种债权人的公示催告,D、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

二: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畅、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三、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三: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操作流程以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流程。。。。。 10分

好有水平的提问啊,在这上面没法答,你私信把,或QQ给我,我发给你

四:督促程序的特点包括哪些?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时,无须开庭审理,只需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即可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只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既减轻了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五: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 C

六:民事诉讼 简要阐述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穿要有:

1、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2、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本身。

七:请问,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呀?

需要交。

八:请问,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法院调解的程序有哪些?(谢谢,紧急)

一些特别程序,如公示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

九:为什么不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有并入特别程序 20分

一、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

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

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3、审理中的参与人特殊: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案件的审理。

三)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案件

1、公告是必经程序;

2、法律后果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宣告死亡:身份关系消灭,但该公民重新出现后,其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完全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鉴定是必经程序;

2、确定代理人:近亲属之中,申请人之外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发布认领财产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二、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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