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需要注意什么地方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二: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5分
建议: Word将会自带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语言包,你可以随意翻译单词或选中的文本。Word支持数字签名,这样就可以显示出该文档是否被修改过。而表格功能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你可以用拖放操作来拷贝整个表格,表格排序功能也有了明显的增强。
三: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几年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四:保密合同与合作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的可以提高销量的运营方法属于商业秘密,向他人进行披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赔偿。
五:商业合作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多长
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密期限是直到应当的保密的商业秘密不再是商业秘密,可以是永久的。
六:哪位朋友能提供一份与供应商的保密协议模版?
中文: ABC公司(以下称为ABC),其总部设于xx,与XYZ( 以下称为XYZ),其总部设于xx,鉴于本协议的共同契约条款, 谨达成如下协议: 1.在协议双方有关策略性联盟(此后称为“主题事项事项”) 的磋商问题上, 本协议一方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另一方披露其专有资讯( 此后称为“资讯”),披露方可以认为该等资讯具有专有性, 因为披露方是在协议双方内部披露了该资讯,或因为披露方在接受“ 资讯”的同时已经承担了为“资讯”继续保密的义务, 或由于其它的原因。 2.当被视为专有的“资讯”以载体的形式被提供时, 披露方须以对“资讯”进行标记的方式, 指出该资讯的专有性或机密性, 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局限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里。当“资讯” 被口头提供时,提供方在披露的同时, 应明确声明其专有性或机密性, 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限制在协议规定范围里,或者, 事后立即书面确认该资讯的专有性和机密性。此外, 该协议之实体和条款,双方就“主题事项事项” 所进行磋商的事实和内容以及相关“主题事项事项” 的通信都被将认为具有专有性。 3.关于该协议所披露的“资讯”,获披露“资讯”的一方, 其职员及其附属公司的职员应该做到: a.对该资讯保密, 其采取的谨慎程度不少于披露方为保护其不愿披露的专有机密资讯所 采取的谨慎程度,并且,在任何情况下, 以合理的谨慎程度进行保密。 b.把资讯的披露范围仅仅局限于董事会、公司高级职员、职员和/ 或有必要知道的代理/顾问,不得将资讯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c.建议获披露该“资讯”之人士履行对该资讯的保密义务。 d.仅仅将该资讯用于有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和磋商上, 除此以外使用该资讯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4.获披露“资讯”一方想要将“资讯” 披露给非附属的顾问和代理,必须首先经由“资讯” 原本披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与该顾问和代理签署有关保密协议, 其形式必须为“资讯”原本披露方所满意。 5.“资讯”应被视为资讯披露方的财产,一旦该方要求, 另一方应以载体的形式把所有“资讯”归还给披露方, 或者按照资讯披露方的指示销毁该资讯。如另一方丢失了“资讯” 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露了“资讯”, 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作合理的努力来追回丢失或错误地泄露了的资讯。 6.在下述情况下,获披露“资讯” 的一方没有任何义务来保持该资讯的专有性: a.此前已为不受保密性义务约束的一方获知,或 b. 即便不存在未经授权的披露该资讯也可以或者将可以逐渐为公众所悉 ,或 c.披露或代表该资讯的一方与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资讯无关,或 d.该资讯从第三方获得,其披露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 e.“资讯” 被依法提供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被提供, 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被提供,被要求提供“资讯” 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命令或要求。 如果对方为了要用合法的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照相和保护性措施以达到限制和避免资讯被披露的目的 而要求(自行承担费用)介入有关资讯披露的命令或要求事务, 该方应按照另一方所要求的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 7.该协议、 该协议项下资讯的提供以及正在进行的磋商和双方信函往来都不构成 或意指对“主题事项”的承诺或关于“主题事项” 的约束双方极其相关的下属公司的义务。如果将来双方选择对“ 主题事项”达成约束性的承诺, 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由双方签署的协议以明确说明该义务。 双方据此认定无意将他们的磋商、 往来信函和其它活动被视为形成有关主题事项的合约。 在没有另行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不......余下全文>>
七:保密协议范本
有问题 找百度
八:jeep 4000 和jeep 4700有何区别?
Jeep4700 和 Jeep4000 大切诺基系列汽车中的两个型号,属于吉普车,
切诺基原产于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属于SUV汽车,
北京吉普汽车公司与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合作,将切诺基的生产线引进到了中国,Jeep4700 和 Jeep4000就是其中大切诺基的两个型号,它们的数字的代表其排量,其中Jeep4700发动机的排量为4.7升,最大输出功率175千瓦,Jeep4000排量4.0L,最大输出功率145千瓦,具有3500千克的牵引力。
另外,还有许多小排量的切诺基已穿国产,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切诺基系列,例如JEEP BJ7250EL,就是排量2.5升的小切诺基SUV汽车,它的数字的后三位代表排量。
九:从百度上了解到: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请问这是行规还是有法律规定?
确实如此,保密期限是他们解密或公布,这之前都要承担保密义务。
直接签吧,这样还能让他们感觉到你对这方面的要求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