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用电营业规则

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适用的范围

全国通用~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条里写的很清楚~~

而《供电营业规则》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订的~所以也是全国适用(也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条里有)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

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

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耽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供电营业规则的介绍

供电营业规则是1996年10月0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文号为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三: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对供电运行实施的分界点如何规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四:《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功率因数为多少

100KVA以上的专变用户才考核功率因数,工业用户是0.9,非营利性的如学校、农田灌溉等是0.85

五:供电营业规则的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逾2003年发改价格【2003】2279号文件,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停止征收)。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余下全文>>

六:请问《供电营业规则》是法律法规吗?

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是 规章。

规章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七:供用电营业电怎么撤销

你好!

具体的还要到当地的供电公司问问。

客户变更用电业务的受理

一、如何办理移表或暂拆

当你因修房屋或其它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或暂停用电并拆表时,可向我公司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以下规定为你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4、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保留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5、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再申请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6、上述手续完成后在五天内为你复装装电,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客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自行移动表位或暂拆计费表计,否则客户应承担违约用电责任。

二、改变用电类别

客户改变用电类别,必须向我公司营业网点提出来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该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3、受理客户申请后,我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现场查勘,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改电价。

4、在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比例进行分算,分另计价。我公司每年至少对用电类别比例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

三、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公司缴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我公司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旋进》的规定予以考虑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四、办理分户

在用电地上、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1、在原客户与供电公司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2、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公司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3、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户,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增容手续;

4、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5、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公司检验合格; 由供电公司分别装表计费。

五、办理暂停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余下全文>>

八: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2款应如何执行?

参考答案当你觉得悲痛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九:《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功率因数为多少

100KVA以上的专变用户才考核功率因数,工业用户是0.9,非营利性的如学校、农田灌溉等是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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