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国内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限制参照哪个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上没有有机物质的限制值
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要求,以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来确认应该执行哪一级标准。如自然保护区适用一级,一般农田适用二级,林地适用于三级标准。至于主要的镉污染浓度是多少,没有具体的数据。镉这种重金属的素代号为“Cd”,在自然界中多以化合态存在,含量原本很低。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判断。
二: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室内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有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氡等。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前三种。测定甲醛的常用方法有分光光度法和气相色谱法,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是酚试剂分光光度法,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测苯常用气相色谱法。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主要是室内的建筑材料,涂料等挥发出来的,抽烟和烹调的时候也能产生,由于所含物质种类比较多不能全部定性,不能定性的按甲苯算,主要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因为室内空气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在空气中的比例较低,采集空气样品时,应该采用富集吸收法。
三:室内环保装修标准是多少?
回1、甲醛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哪些?
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0.5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0.6mg/m3时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再高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气肿。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气体,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两侧不对称感觉障碍和排汗过剩以及视力障碍,且能抑制汗腺分泌,导致皮肤干燥皲裂;浓度较高时,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强烈刺激性,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产生毒害。
八十年代初,人们开始研究甲醛与肿瘤之间的关系,其致癌性在动物实验中又被证实。但是否为人类的致癌剂,目前国内外对比仍然没有得出肯定的结论,有报告说可能与鼻咽癌有一定的联系。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MOSH)已将甲醛列为人体可疑致癌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工作组曾对甲醛规定了它对嗅觉、眼睛刺激和呼吸道刺激潜在致癌力的阈值,并指出当甲醛的室内环境浓度超标10%时,就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的限值:
为了改善室内环境,保护居住者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各国都对空气中甲醛浓度的限值作了严格规定,我国也于1996年颁布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明确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因为人造板是造成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主要因素,世界上不少国家对人造板的甲醛散发值作了严格的规定,国际标准是穿孔测试值必须小于10mg甲醛/100g板。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对北京市场销售的21种牌号的装饰板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甲醛释放量的多少进行规定。采用的是日本的JASNO.516—1992标准,该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指标明确分为3级,最高级为≤10mg甲醛/100g板。对21种样品的试验,有15种样品的甲醛释放量超过指标,占71.4%,使用这样的产品势必会给居室环境造成污染,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一般新装修的房子甲醛含量可达到0.4 mg/m3,个别达到1.5 mg/m3。
一般100m2的房间,装修时使用的人造板超过20张,那么室内甲醛一般将会超标5倍以上。
室内甲醛含量与房间的使用时间、通风条件、温度及相对湿度有密切关系。房屋使用时间越长,温度越高、湿度越低,越有利于甲醛的释放
2、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般认为苯毒性的产生是通过代谢产物所致,也就是说苯须先通过代谢才能对生命体产生危害。苯可以在肝脏和骨髓中进行代谢,而骨髓是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的形成部位,故苯进入体内可在造血组织本身形成具有血液毒性的代谢产物。长期接触苯可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血象检查可发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与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发生白血病。曾经有人对低浓度苯接触工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外周血白细胞数虽在正常值范围之内,但非常显著低于对照组;经常性苯接触工人淋巴细胞微核率分布高于非苯接触组,且制苯车间观察人群的淋巴细胞微核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随作业环境苯浓度的增高,白细胞数有降低趋势,淋巴细胞微核率有增加的趋势。这些均证明低浓度苯对作业人群的健康有损害,尤其要注意对人体遗传物质的损伤作用。
吸入4000ppm以上的苯短时间除有黏膜及肺刺激性外,中枢神经亦有抑制作用,同时会伴有头痛、欲呕、步态不稳、昏迷、抽痉及心律不整。
吸入14000ppm以上的苯会立即死亡。......余下全文>>
四:环境检测的国家标准
标准号: HJ 625—2011标准名称: 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导则(试行)英文名称: Guideline for eco-environmental biosafetyassessment of Insect-resistant transgenic plants标准发布时间: 2011-9-9标准实施时间: 2012-1-12标准号: HJ/T 431-2008标准名称: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check and accept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 for bulk gasoline terminaland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标准发布时间: 2008-4-15标准实施时间: 2008-5-13标准号: HJ/T 378-2007 代替HCRJ039-1998标准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for operation recorder of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y标准发布时间: 2007-12-3标准实施时间: 2008-3-14标准号: HJ/T 376-2007 代替HBC 5-2001标准名称: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for 24h thermostatic automatic continuous ambient air sampler标准发布时间: 2007-12-3标准实施时间: 2008-3-15标准号: HJ/T 375-2007 代替HBC 2-2001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for ambient air sampler标准发布时间: 2007-12-3标准实施时间: 2008-3-16标准号: HJ/T 374-2007 代替HBC 3-2001标准名称: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for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 sampler标准发布时间: 2007-12-3标准实施时间: 2008-3-17标准号: HJ/T 368-2007代替HBC 4-2001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for special orifice flowmeter for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 samplercalibration标准发布时间: 2007-11-22标准实施时间: 2008-2-18标准号: HJ/T 372-2007标准名称: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名称: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procedures for W......余下全文>>
五: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令规定hbcdd的含量不超过多少ppm
欧盟通过了最新的2011/65/EU指令,称为ROHS 2.0,新增加的4种是 DEHP DBP BBP HBCDD作为优先管控物质候选。 bshb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
六:一级污水处理可出去有机污染物的百分之几
经验值来看,一级处理能去除污染物的20%-40%,具体的去除效果视水质成分而定
七:化工类有机污染物有什么 5分
化学工业是对环境中的各种资源进行化学处理和转化加工的生产部门,其产品和废弃物从化学组成上是多样化的,而且数量也相当大,这些废弃物含量在一定浓度时大多是有害的,有的是剧毒物质,进入环境就会造成污染。有些化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又会引起一些污染,甚至比生产本身所造成的污染更为严重、更为广泛。我国的工业污染在环境污染中占70%。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工业污染的治理工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我国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十分重视,从1973 年建立环境保护机构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就开展工业“三废”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几十年来,国家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建立了大批治理污染的措施,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环境效益。然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工业污染的治理率还很低,工业废水治理率仅20%,因此,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不能因为化学工业的成绩而回避现实中存在的污 染问题,也不能因为污染问题而对它全盘否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从化工污染的 特点入手,采取积极的措施,使化学工业能够扬长避短,不断前进,踏上时代发展的 “绿色快车”。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使用和生产的化学化工产品有十多万种。这么 多的化工产品,其生产过程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其生产原料中,大约有三分 之二可以转化为产品,约三分之一则转化为废物和污染物。由此可见,一方面化学 工业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确实带来了一定的污染问题;但另一方面也说明, 化学工业毕竟还是利大于弊。 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工业废气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 来源。大量工业废气排入大气,必然使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 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工业废气中有害物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后,能给人的呼吸、血液、肝脏等系统和器官造成暂时性和永久性病变,尤其是 苯并芘类多环芳烃能使人体直接致癌以引起人类的高度重视。 化工行业的废气主要包括炼油厂和石化厂的加热炉和锅炉燃烧排放燃烧废 气; 生产装置产生不凝气、 弛放气和反映中产生的副产品等过剩气体; 轻质油品、 挥发性化学药品和溶剂在贮运过程中的挥发、泄漏;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和运输 过程中散发的恶臭和有毒气体; 以及石化工厂再生产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挥 发和泄漏散发出的废气。其具体防治方法如下: (1)硝酸生产尾气、烟道气、等各种废气中的 NOx 硝酸生产过程中要排放 大量的硝酸尾气,其中含有 NOx。NOx 不仅对人类、生物有剧毒,而且导致光 化学烟雾的生成,其危害极大。目前西南化工研究院已开展了硝酸尾气的吸附法 回收治理工业性试验研究工作, 实验证明了这种方法有相当的优越性。 研究表明, 净化气中 NOx 浓度可控制在低于 0.02%, 对应尾气中 NOx 浓度从 0.04%到 0.8%, 回收气中 NOx 浓度变化范围可从 0.8%至 5%,可以返回系统生产硝酸。 (2)黄磷尾气净化和从黄磷尾气中提纯一氧化碳 我国每年生产黄磷 40 万 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一吨黄磷会产生 2500Nm3 尾气,每年产生的尾气量达 10 亿 Nm3,其主要成份为一氧化碳(约 85%~90%) ,CO 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 体,尾气中含有的 P、S、As、F 等及其化合物的有毒组分未经处理排放到大气 中也将严重污染环境; 同时 CO 又是一种重要的碳一化工原料, 尾气中含有的 P、 S、As 等易使催化剂中毒,所以有效处理黄磷尾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内外 在净化黄磷尾气和开发黄磷尾气领域已开展了较多工作, 其中西南化工研究......余下全文>>
八:废水的技术标准
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废水限用物质检测中国是全球水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多达70%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均受到影响。一项全国性调查表明,在2007年排入各种水体的有机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表示)中,近20%源自工业。这些工厂致使重要水资源遭受污染,研究表明,中国约20%-30%的水污染是由于制造出口商品而造成的。《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主要为传统的、大家已熟知的废水污染物。 然而,随着中国成为全世界发展最快的大型经济体,各类工业排放的众多化学品也随之增加,一些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尤其令人担忧。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排放到环境中,就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构成长期威胁。许多国家甚至全世界都禁止或限制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但是在我国尚未全部列为禁止或严格限制物质,也未列入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监测污染物名单中,且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也还未针对这些物质进行相关设计。企业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如SGS进行废水限用物质检测,获取各类限用物质的检测数据,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用水特征,为消除有毒有害化学品排放、减少工业水污染危害而努力。主要分类与危害烷基酚化合物常用烷基酚化合物包括壬基酚(NPs)和辛基酚以及两者的盐尤以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为主。壬基酚对水生生物有毒,在环境中无法降解,能够在生物体组织内蓄积,并产生放大作用。壬基酚与自然雌激素相似,是一种强有力的内分泌干扰物,可破坏一些生物体的性发育,最著名的是造成鱼类雌性化。全氟化合物全氟化合物(PFCs)属于人造化学物,因具有不粘、防水等特性,广泛应用于纺织品、服装、家具陈设、家具被覆材料、汽车内部材料和皮革,提供防尘、防油和防水功能。很多PFCs都难以在环境中降解,可在身体组织中蓄积,并通过食物链产生生物放大作用。有些PFCs一旦进入生物体内,即会对肝脏产生影响,同时作为荷尔蒙干扰物会影响生物成长和生殖激素的水平。最广为人知的PFCs是全氟辛烷磺酸(PFOS),该化合物极难降解,可在环境中存留很长时间。溴化和氯化阻燃剂很多溴化阻燃剂(BFRs)都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等特性,现已普遍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多溴二苯醚(PBDEs)是BFRs中最常见的一类,主要用作纺织品等各种材料的防火成分。有些PBDEs能够对影响生物成长和性发育的荷尔蒙系统进行干预。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盐指一组化学物,其最常见的用途是软化PVC(聚氯乙烯)。邻苯二甲酸盐的毒性非常值得关注,如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盐(DEHP),该物质可干扰哺乳动物睾丸的早期发育,因而具有生殖毒性。可降解生成致癌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偶氮染料是纺织业常用的主要染料之一。但是,部分偶氮染料在使用过程中会进行分解,并释放出芳......余下全文>>
九:国家法规限制的排放污染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余下全文>>
十: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多少倍以上认定未严重污染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21日起施行。
《解释》提出,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