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

一: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5分

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你说的当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时,合计上班224小时。

其中176小时为正常半,加班时间为48小时,另该48小时里,其中44小时为1.5倍工资支付,另有超过220小时部分的4小时,应计算为2倍工资。

“全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是法律规定的,符合则合法,实际上企业工厂很少能做到。和不合理,根据个人工厂情况定。

参考资料:我是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从事人事5年。

二: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制中的标准工作时间

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综合工时制按照一定周期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属于加班。这有两个数字要介绍,一个是20.83天,一个是21.75天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都是放假的,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还是照常给的,没上班还给工资的时间自然不能算入工作时间里,也就是说如果算标准工作时间应当除去休息日和11天,即:356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平均到月为20.83天。所以标准工时制应该是20.83天乘以8小时即166.64小时,如果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这个时间的就应当被认础为延时加班的时间,按照150%计算加班费,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当支付300%工资。21.75天产生的原因是这样的,如果只是想算一个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多少应当以21.75天为计算标准,这个21.75天是包含了11天的法定节假日平均后的结果。

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四: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五:“综合计算工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

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不具体针对一天或一周、一月的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超出规定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你公司执行的应该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全年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48小时,加班不能超过432小时,周至少休息一天,一天最常工作12个小时。

六: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典型案例】,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参加了工作,2年后被深圳某公司所录取,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王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并表示,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则该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作为公司民主程序指定的规章制度,向小王公示后即生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则新工时制对小王有效吗?基于此案,如何做好公司变换工时的管理工作?

沈斌倜律师解答:

1、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任何劳动法下主体的用人单位。

标准工时制一般为5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以见,在标准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者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做相应调整,但是至少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a、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加,同样一个劳动者,同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余下全文>>

七: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你反映的工作日期,你可得到的工资是,你与公司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是22天,其中休息4天工作18天 ,即1750 元(月工资)除21.75(是每月的工作系数)乘18(天)等于1448.28元就是你的应得工资。你所讲的1号到26号为一个月,26号到25号为一个月,是指用人单位是每月26日是月工资的结算日,据此,你的18天工资,要分二次发放了。

八:综合工时制规定每月工时应当是多少 15分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九:怎样申请综合工时制?

企业申请的话需要到网上下载表格,把企业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必要性写清楚,还要写个具体是如何实行的,就是企业是怎么来安排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多少人,一个月工作多长时间,只要你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就可以了。 劳动局审批需要一段时间。 填表说明: 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弗休假制度。 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答案补充

一些地方的做法:一、申请条件: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2、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随带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随带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4、涉及到岗位的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 6、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实行的书面通知意见。 7、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以及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包括: (1)该岗位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2)如何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 (3)综合计算工时的还要说明是以周、月、季或半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

十:综合工时制度每月上班时间应该几个小时

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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