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宣传内容

一:《反间谍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二:关于反间谍宣传观后感的作文。600字左右。。如果好的话可以提高悬赏。。。 100分

间谍这一个特殊而有重要的角色存在于各个国家之间,跨越了时间的鸿沟,一直存在世界上。这个职业充满了挑战性,危险性,考验人们的随机应变能力,为人处事等等许多能力,上周五我们第二课堂组织看了一场关于间谍的电影,主要是通过好莱坞经典影片007系列来反映当代间谍。

在电影中的间谍代号为007的詹姆斯·邦德高大威猛,帅气充满活力,再各种谍报活动中出生入死,华丽的解决一切。事实上真正的间谍却不是这个样子的。如果一个间谍如同詹姆斯·邦德一样高调的出现在其他国家那么他一定没有可能完成组织交给他的任务,首先作为间谍出现在其他国家,肯定是不会收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欢迎的(加入那个国家知道他是间谍的话),而且间谍并不是去打仗了,也不是去疯狂的杀戮,间谍就要做得就是悄悄地悄悄地,打枪地不要,一切都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完成的,窃取各种各样对自己国家有用的情报。并且一旦间谍再那个国家的身份暴露了的话面临的情况极有可能是死亡,还有就是让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伪装。 这个记录性的电影分别借助了007,CIA,KGB来介绍间谍。并且CIA 和KGB之间的谍中谍的战斗相当激烈。首先让我们简单的了解下KGB,KGB中文名为克格勃,克格勃一直是苏联对外情报工作、反间谍工作。国内安全工作和边境保卫等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是一个凌驾于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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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各部门之上的“超级部”,是一个超然的机构,它只对中央政治局负责。CIA则称为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美国中央情报局(简称:美国中情局) 中央情报局是美国政府的情报、间谍和反间谍机构,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分析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协调美国国内情报机构的活动,并把情报上报美国政府各部门。它也负责维持在美国境外的军事设备,在冷战期间用于推翻外国政府。中央情报局也支持和资助一些对美国有利的活动,例如曾在1949年至1970年代初期支持第三势力。这两个组织均是国外先进的间谍与反间谍组织之一在美国和苏联的冷战时期这两个组织一直进行着水与火的残酷斗争,每一方都拼命地窃取对方的情报,并清除己方阵营中的对方间谍。

当然有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不论是任何一方的间谍人员出现了叛徒,后果都是异常严重与可怕的,往往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许多人因受到叛徒的告密而失去了生命,使国家的情报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极大的问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个间谍,特别是一个出色的间谍,首先要做的就是隐藏自己,在敌人面前也不能被认出来,永远让他们觉得你是一个比任何人都值得信任的人,在自己人面前同样不能被认出,因为你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人中隐藏着敌人的间谍,你要做的就是将收集到的情报反交给上级,永远没有自己的名字,只有代号。与此同时作为间谍应该保守好自己的一切秘密以及一切有关自己组织的秘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叛变是一个出色间谍应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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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仔细的思考之后,我忽然发觉额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大家毕业只有从事的工作与间谍其实有一种异曲同工的感觉,都是要传递十分重要的讯息又不能让人发觉,都要严格保守秘密,不能告诉任何不相干的自己人,和任何外人。可以这么理解机要员相当于和平时期在自己国家内待命的间谍的一批候选人,在战争年代或许我们这样的人也许有人就会成为打入敌人内部的特务了。因此我要在接下来的道路努力学习,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作为一名机要员的素质,时刻准备为国家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时时刻刻牢记24字:忠诚于党,遵守纪律,严守秘密,精通业务,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为国家事业奋斗终生。...余下全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1。

四:反间谍法观后感800字

只是向您提个建议,其实,这种需要长篇幅回答的问题,基本不适合在知道上提问了。

百度知道的答题者都是业余时间来答题,也就是说大家都务求用最短时间和最简洁语言来解答问题。您的问题从构思到完成,没有半个小时恐怕拿不下来。所以如果不是有重赏的话恐怕不会有人愿意接这个活儿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六:我国2014年8月25日颁布的反间谍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反间谍法》重大的意义在于内容更加具体,使工作更具针对性。

1、它对各类的间谍行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界定;

2、它也为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确立了更为清晰的权限。给反间谍工作以明确、详细的指导方针和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反间谍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同时,为使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还将宪法规定的一些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化规定。包括开展教育防范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及时报告、提供间谍行为的情况和证据、保守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间谍法》还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后续的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该法还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而对于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该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反间谍法》,公民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反间谍法中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权力有哪些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八: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目的是什么?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九:反间谍法中公民必须行使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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