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状

一:再起诉股东连带承担已生效判决的赔偿责任,案由要不要变

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文件,是实行股东的知情权。。。

二: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怎么写

可查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纷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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