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为2个环节可不可以

你好,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两者不可以合二为一的,因为每个阶段的任务不同,1、法庭调查是查清案件所有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主张;2、法庭辩论是对于案件的核心要点与双方争议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辩驳与论证,查明案件事实,为判决或调解做好准备工作,

二: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是什么,法庭调查顺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 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 辩护;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检,经审判长允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并同对方互相辩论;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等。(5)审判长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 回避,如果当事人、法定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 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 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二、法庭调查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证人出庭作证;(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签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调查是开庭吗

不属于开庭。

广义的法庭调查可以在正式开庭前也可以在正式开庭后。

狭义的法庭调查在庭审过程中。

以下是法庭庭审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庭辩论之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即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四:法庭开庭辩论阶段的常规是怎样的?

现在辩论阶段一般相对比较自由。

前期经过质证,法官会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做一个总结,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组织双方就争议焦点做进一步的辩论,双方可自由发表观点,但事先还是需向法官征求意见,例如说:法官就刚才对方的观点我贰发表意见,法官会根据你的要求判断是否要你继续发表意见,不过第一次上庭是会比较紧张。

五:一般法官是如何审问原告和被告的?还有双方是如何辩论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余下全文>>

六:什么是“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是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哗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七:传统法庭辩论与现在法庭辩论的例子对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该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现本律师结合法庭归纳的焦点,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论意见:(比如:一、合同的效力 二、责任的承担)…………

八:公诉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 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 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 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九: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向法庭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要求恢复法庭调查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十:二审法院为什么只进行法庭调查,不进行法庭摩辩论

一般简单案件通过一二审的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查明,争议焦点比较明确,二审法院有时候会为了节省庭审时间,不单独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的辩论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行使,比如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辩论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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