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
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独行为?
这里面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只要有悬赏广告出来 以寻人启示为例 有人提供了线索 然后人找到了 这就算是履行了 广告上的要求了 理论上广告主需要履行相应的承诺 比如说相关报酬等(注意人家的用词 什么重谢 之类的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定要看见有具体金额的)
如果广告主不承认那就需要当事人持有效的证明(比如广告主贴出来的广告) 然后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确实对广告主达到其目的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那么仍旧可以打赢官司的 呵呵
三:悬赏广告是邀约邀请还是要约
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我们不妨通过以下比较着来说
第一,含义上的区别: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这样理解,要约邀请提出的不是具体条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后果上的异同
普通广告基本上都是在价格数量质地都没限制的范围内希望对方购买(有意向则需要再谈) 属于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一般是对指定行为的承诺,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求对方行使特定的行为,对方只要完成则合同成立.
另注:
对于悬赏广告
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是单方行为说.单方行为即使该法律行为成立,构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一种是合同说,合同说属于要约,完成行为则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形成法律关系这个是你在提出这个问题时候先认可的学说.
赘述了好多,只是希望大家能够系统的理解这个问题.
四:悬赏广告是要约行为还是单方允诺行为?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工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目前尚未规定。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的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法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广告性质在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国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的要约。我国学术界对此问题意见不一,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主张契约说者为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上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判决也不一致,并未形成定论。
五: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既不是邀约,也不是邀约邀请。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六: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但学界存在争议。
七:有谁告诉我,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谢谢。
悬赏广告倾向于要约。
优等悬赏广告为要约邀请,参与竞争者完成一定行为并通知为要约,公布龚定结果为对优胜参与人所做的承诺。
多谢啦~!
八:司法考试问题:为什么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而不是要约?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确立的方式,悬赏广告的单方允诺不一定要到达受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因此,如果认定为要约,司法解释就说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