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具验资报告及什么情况下要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是注册公司里重要的环节。验资主要是把投资人的投资款打入验资户,然后再由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主要作用向工商局说明自己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才能进行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有以下情况需要验资:1、公司注册时,在工商局受理时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证明,就是验资报告,而股东以其财产出资时(包括工业机械、不动产,汽车等)需对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2、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出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时,增加的部分重新验资,出具验资报告。4、自主的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要对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验资报告该由什么部门出?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三:验资报告该由什么部门出 5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都可以。
北京的企业,必须要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可以用外区县的。
激区县可以收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请问验资报告是什么?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稜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验资报告是什么,出具验资报告的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1. 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3.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指定委托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 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8. 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注明投资款);
9.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财务报表;
10.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
说明:以上为货币出资所需资料。
11. 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发票)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2. 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3.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 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说明:11-14条为实物出资所需资料。
步骤如下:
一、名称核准
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先网上申请名称,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情况,填表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然后到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的有效期限是6个月。凭借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刻章店去刻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银行开户
带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公章去银行开立验资户。
三、股东出资
股东按照出资规定将投资缴入公司账户。
四、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发出询证函,取得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
五、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六:我想开公司,但是需要验资报告是怎么回事
注册公司,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工商局也有各种模板和指引。建议有两个途径比较方便快捷,一个是去工商局直接问他们要模板和流程,根据他们的要求一点一点来做,另一个是可以找一个当地代理注册公司的人帮你们做。我们尝试过自己做,各种辛苦各种累啊,每次去工商局都只告诉你一点,回去改好了回来又再告诉你一点,跑了n趟。所以我觉得你可以上报纸上的广告找找有没有代理公司,或者也可以去律师港湾找个当地代为办理这些事项的人帮忙跑。你说的验资报告,一般是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你找代理的帮你做,他们可以一起帮你找了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希望有帮助啦。
七:办理验资报告需要那些资料?
场地证明和公司章程必须得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不过复印件就行。
还得要股东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就行。
骇 股东存钱的进帐单及银行的资金证明必须得要原件看,报告出完,进帐单原件还给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留复印件就行,资信证明原件就得留给会计师事务所。
其余的事就交给事务所了,你就等着拿报告行了
八:验资报告是银行来出具的吗
验资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但从2014年3月开始除了外资企业以外,已经取消了验资报告。以后设立企业不用再出具验资报告了。
九:会计师事务所,由他们出具验资报告,您只要提供资金就可以,
企业登记注册后,投资人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投入资金一但投入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投资人不得减少,否则,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抽逃注册资金,按抽逃注册资金罪论处。
所以,验资不是给会计师事务所交验资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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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何以资产评估报告来出具验资报告呢?
在验资业务中,涉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经常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关系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实物资产出资审验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时,应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进行,评价资产评估报告要素及价值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验资的有关认定,并对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1、对实物资产真实性及产权归属的审验
注册会计师应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确认实物资产的存在,并独立地获取证据证明拟出资的实物资产的产权是否属于出资人,不能认为有资产评估报告就足以证明其出资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不得单纯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得出审验结论。
2、利用评估报告时应了解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资产评估报告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审验时,应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假设等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应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审验实物资产的价值,并获取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认可证明,对资产的真实到位情况、是否抵押,产权的转移接收情况、是否与合同章程约定事项相符等进行审验和取证。
资产评估报告对其选用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合理性及其运用负责,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验单位的了解及实施其他审验程序所得出的结论,考虑评估报告选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否适当、合理,尤其应关注资产评估目的是否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家提供价值参考一句,评估目的不明确或者不是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价目的,不能作为投资人出资的依据。
3 、要关注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
验资业务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要审验评估基准日和验资截止日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要审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判断基准日的期后事项是否对验资结论产生影响;特别对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要认真研究,以确定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评估报告。
4、不得利用评估结果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未发生产权变动和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清产核资、调整账目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有关账目的依据。凡涉及企业以自有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拒绝接受委托,不得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