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草案中是否有一项战败国不割让土地的决议。
有,任何国家土地不可分割作为战争赔偿,但可以出租方式赔偿,除非全民同意以并入他国方式分割。
二:五大临时中央的三项决议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当时革命的中心武汉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瞿秋白、蔡和森、李维汉、毛泽东、张国焘、李立三等82人,代表全国57967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罗易、鲍罗廷、维经斯基等也出席了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蒋介石集团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半个月,武汉汪精卫集团日趋反动,中国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召开的。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纠正陈独秀的机会主义错误,并决定党的重大方针政策。
陈独秀主持大会,并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政治与组织的报告》。这个报告整个基调是右倾的,既没有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也没有提出挽救时局的方针和政策,还为过去的错误进行辩护,如说中山舰事件退却让步是正确的;无产阶级不应搞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只应进行经济斗争等。还提出了“向西北去”的逃跑主义理论。陈独秀报告之后,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罗易作了题为《中国革命问题和无产阶级的作用》的讲话。接着,大会对陈独秀的报告进行了讨论。瞿秋白、蔡和森、毛泽东、任弼时、恽代英等许多代表发言,对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进行了批评。经过斗争,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于上年11月提出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并根据这个决议案的精神批评了陈独秀在过去中央领导工作中犯了忽略同资产阶级争夺革命领导权的右倾错误,否决了陈独秀“向西北去”的错误主张,提出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权。陈独秀不得不承认一些错误。但由于当时全党对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还缺乏一致的深刻的认识,因此,会议没能改变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大会在陈独秀的操纵下拒绝讨论毛泽东向大会提出的关于加速深入农民斗争,立即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提案,甚至把毛泽东排斥于大会之外,剥夺他在大会上的表决权。
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接受共产国际第七次大会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之决议》、《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组织问题决议案》、《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大会还发表了《为“五一”节纪念告世界无产阶级书》和《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
这些文件把蒋介石的叛变革命当作整个资产阶级都叛变了,从而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革命的对象,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同时,又把汪精卫、唐生智等人当作激进的小资产阶级代表,对他们抱有很大的幻想,对他们公开叛变革命的危险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准备。大会提出了土地革命的要求,规定了将土地无条件地转给农民的原则,但又将实现土地革命的希望寄托在汪精卫集团身上。更为重要的是,大会没有认真讨论如何实现和发展党直接领导革命军队的问题。因此,会议虽然对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进行了批评,却没有拿出纠正这些错误的任何办法。
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选出陈独秀等29名中央委员和毛泽东等11名候补中央委员。新的中央委员会仍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选举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召开在革命的危急关头,却没有承担起挽救革命的任务。但周恩来、任弼时等一批对陈独秀的右倾错误有所认识、有所抵制的同志,被选进了新的中央委员会,这为后来纠正陈独秀的右倾错误,提供了组织上的准备。
三: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有关土地确权的决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引起了世人广泛关注,其中的土地改革条文明确了赋予农民以土地为主的财产权利,是历史的突破。
第一个突破,以中央文件明确肯定农民的财产权利即产权。
第二个突破,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第三个突破,赋予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权能。
第四个突破,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第五个突破,提出的允许房屋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一定程度上是为农民创造新的收入机会。
第六个突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第七个突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第八个突破,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第九个突破,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四:中共六大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各地代表142人(其中有表决权者84人),代表全国党员4万多人。共产国际负责人布哈林和国际东方部负责人米夫也参加了大会。此外,参加开幕大会的还有少共国际、赤色职工国际的代表以及意大利、苏联等国共产党的代表。 这次大会主要是为了系统地总结第一次国内革命的经验教训,批判右倾投降主义和“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明确新时期革命的性质和任务而召开的。1927年,正当第一次国共合作下,革命形势发展迅猛的关键时刻,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叛变革命;而中国共产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统治地位,放弃了无产阶级领导权,致使同年4月12日和7月15日,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在上海、武汉发动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遭到失败。大革命失败后,帝国主义直接支持下的蒋介石,在全国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政权。为了挽救革命,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等人的领导下举行了南昌起义,向国民党反动派打响了第一枪。8月7日,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纠正和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选举了临时中央局,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9月初,毛泽东领导了湖南秋收起义,随后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革命根据地。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创建红军、进行土地革命战争的新时期。正是在这样的革命转变关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由于当时严重的白色恐怖,在国内召开这样的大会是有困难的。因此,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大会在莫斯科秘密召开。 大会的中心任务是: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分析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制定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全党思想,发展革命力量。 在大会上,共产国际代表布哈林作了《中国革命与中共任务》的政治报告,瞿秋白作了《中国革命与共产党》的政治报告,周恩来作了《组织问题报告和结论》及《军事报告》,刘伯承作了军事问题的副报告,李立三作了农民土地问题的报告,向忠发作了职工运动的报告。 大会清算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同时批判了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明确了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十大政治纲领:第一,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第二,没收外国资本的企业和银行;第三,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第四,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第五,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第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等;第七,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耕地归农民;第八,改善兵士生活,发给兵士土地和安置工作;第九,取消一切军阀政府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第十,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和苏联。大会指出了当时国内的革命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 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案》、《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组织决议案提纲》、《宣传工作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共青团工作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等。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次修正案,通过了《定“广州暴动”为固定的纪念日的决议》以及关于党纲、大会宣言问题的决议。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选出中央委员23人,候补中......余下全文>>
五:红军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实行了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的土地政策
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又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到1931年春,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本形成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制定,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
六:1927到1956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
1927--1937: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
1937--1945:抗战时期,地主减租减息 ,农民交租交息 。
194:7--1952: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1956--1958:农业合作化
1958--1980:人民公社化。
1980--现在:以包产到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