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会计处理

一:代销的账务处理

一、委托方的核算

1、将商品交付受托方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按约定比例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4、收到受托方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二、受托方: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填制《代销清单》交委托方,收到委托方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X(委托方)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顶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 应付账款——XXX(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二: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会计处理如果双方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卖出,与委托方没有任何关系,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二)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在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科目可以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也可以借鉴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做法,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三)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其金额为计算的手续费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扣除掉手续费收入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代销 会计分录

一楼后两笔分录完全是错的,估计是业余人士。我现在给你写下A公司分录分别该怎么做。

A公司:

1、商品发出时,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必须等代销完成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会计制度这样规定的。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5000

贷:库存商品 5000

2、退回30瓶,结账50瓶,剩下20瓶呢?我假设剩下20瓶还在代销中,只是没结账而已。你没有说税金问题,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 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0

假设现金结算3000元,分录

借:现金 3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3000

退回分录

借:库存商品 1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500

此时整个销售已经确认,只是B公司还差户公司20瓶酒钱在应收账款反应为1200元。可以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3500。

到这一步,单从本次代销商品来看,A公司账面上盈利700元。

如果还需要B公司的分录,可以追问。以上分录肯定不会有错。

四: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借:库存商品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8 08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24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 000贷:库存商品20 0003.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贷:银行存款23 400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4 000×5%)二、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余下全文>>

五:代销商品款的代销商品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接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月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账?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采用售价核算(视同买断)。

借:受托代销商品 300000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287600 (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 12400 (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4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256410.26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1788.03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41788.03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287600

商品进销差价 124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00000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253410.3

贷:银行存款 253410.3

七:受托代销账务处理

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八:做会计分录,代销商品的 5分

视同买断,是说视同委托方将商品卖给受托方,受托方再对外销售,这个实质上已经不算是委托代销了。

委托方卖给受托方时: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受托方取得时:借:库存商品 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

贷:应付账款

受托方对外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47.01

贷:库存商品 8547.01

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是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对外销售就按委托方10000元的定价销售,手续费另外算。

委托方发货时: 委托方:借: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价

贷: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价

结算手续费: 委托方:借:销售费用 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手续费 (从应收中扣除)

受托方:借:应付账款 手续费 (从应付中扣除)

带:主营业务收入 手续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余下全文>>

九: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十: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1)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采用售价核算的 借:受托代销商品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 二、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商品进销差价 贷: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四、支付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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