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禁烟通知

一:为什么商场内禁止吸烟

政府部门规定商场禁烟,其原因在于:

1.商矗属于公共场所,吸烟会危害他人,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轻吸烟造成的危害,必须禁烟;

2.商场的装修材料多是板材,吸烟容易引起火灾,为避免火灾隐患,必须禁烟。

二:商场的门厅的禁烟告示该怎样写

的禁烟告示:珍惜生命,拒绝

商场门厅的禁烟告示:进入商场,请不要

办公室的禁烟告示:办公场地,禁止吸烟

加油站的禁烟告示:危险场地,严禁吸烟

三:商场禁烟措施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基地;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治疗区和病房;

(三)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

(四)会议厅(室);

(五)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六)室内体育集体训练、比赛、经营场所;

(七)图书馆阅览室、档案馆查阅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的展示厅;

(八)邮电、金融机构、大中型商店(场)、书店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汽车、铁路、长途客运的售票厅、候车室;

(十)禁止吸烟的其它公共场所。

本条中第(五)一(九)项中所列公共场所可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

第五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张、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第七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采取劝阻措施。

第八条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公民有权向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各级爱卫会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由市、县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常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务 本规定实施中的只体应用问题由市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如何禁止顾客在商场内吸烟

1、商场要在显眼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2、发现罚人进入商场吸烟,保安及商场工作人员可以提醒,提醒不听的可以劝阻。劝阻不了,就只能打110。

五:公共场所的禁烟告示怎么写 20分

医院的禁烟告示:珍惜生命,拒绝抽烟

商场门厅的禁烟告示:进入商场,请不要抽烟

办公室的禁罚告示:办公场地,禁止吸烟

加油站的禁烟告示:危险场地,严禁吸烟

六:上海禁烟通知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和港口、商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六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一)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三)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第八条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条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禁止吸烟区域,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余下全文>>

七:写禁烟告示

一句 No Smoking 打遍天下无敌手。这个分场合的话难道是想写成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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