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介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13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公布的文件。该《条例》分总则、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108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予以废止。2014年1月2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沈阳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火车首开罚单。

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条例解读

1.为什么要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这里所说的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两侧修路、挖沟、盖房,或进行排污、烧荒、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严重影响了列车运营安全。为此,2004年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本着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参照我国相关行业的做法和经验,设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铁路沿线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十年来,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和既有铁路的提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条例设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后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有多大?铁路沿线情况错综复杂,火车经过城市市区、城市郊区、村镇居民居住区与其他地区,面对的安全状况是不同的;特别是高速铁路速度快、对安全环境要求更高。因此,本条例从实际出发,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作了四种不同情况的规定,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同时,条例还考虑到在特殊路段、特殊情况下,上述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需要,需要适当扩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情况,明确规定:“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3.如何把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铁路用地的关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而设的一个特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用地的权属关系。铁路用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铁路建设用地,另一种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均具有产权属性。在实际划界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与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大于安全保护区边界,也可能等于或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无论是在铁路用地地界内还是地界外,本条例所列的禁止性规定都同样适用。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如何划定?鉴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实际划定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条例对不同情况下的划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在铁路用地能满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的情况下,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铁路征地时,地方政府已对铁路用地进行了审批,对铁路建设用地及安全保护的需要已经审核同意。在地方政府已经批准的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可以不再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铁路监......余下全文>>

三:铁路总公司的安全管理七项制度是什么

安监部门“七项”安全工作制度:每日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每周安全分析、每月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安全对话会、典型事故和安全问题交班分析通报、安全预警。

专业处称之为:安全管理“七项”工作制度。

四:如何贯彻铁路安全管理方针的要求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就是要求运输企业在组织生产、指挥生产时,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和保证条件。“预防为主”就是要求运输企业以主动积极的态度,从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上,增强运输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功能,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的作用

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运输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是与计划、生产、技术、质量、物资、设备、劳动和财务等管理密切相关并渗透其中的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安全管理是上述八大管理中与安全相关的管理内容的综合和发展,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控实施。运输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指导方针,是安全科学理论与安全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也是几十年来我国运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这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仅深刻揭示了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及安全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也表明了安全管理自身各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导向作用

在运输生产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如安全与效率、技术与管理、软件与硬件、局部与整体等。安全与效率始终是主要矛盾,而安全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任何时候只有首先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对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如隐患、危险等主动出击,预先防止,就能牢牢把握住运输生产的主动权,促使矛盾向有利于安全的方面转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这个原则,必将受到事故惩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规范作用

运输生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影响安全和生产的因素很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把“安全第一”要做的工作,“预防为主”必办的事情落到实处,才能收到预期的安全效果。如从指导思想到奋斗目标,阶段任务到主攻方向,实施方案到具体办法,组织分工到监控反馈等进行周密规划、统一部署,并按变化作出必要调整,形成着眼于现场作业控制的管理落实机制,使运输生产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3.约束作用

安全需要纪律严明、按章办事、工作高效的个人行为、群体行为、管理行为的联合保证。这就需要上上下下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共同思想基础,并以此为准则,抵制克服不利于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制订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使广大铁路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开创运输安全新局面。

4.评价作用

以发生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失大小可以衡量一个生产单位安全状况的好坏。但由于事故具有潜在性和再现性、偶然性和必然性、事发原因的多重性和因果性等特性,为了实事求是地判断运输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发展趋势,除以事故指标衡量外,还需要考察“安全第一”的思想和“预防为主”的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即对运输系统中的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作业、关键设备等有无防范举措,安全观念中是否有超前防护意识,作用如何等进行评价。

可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深刻认识其本质涵义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关键在于认识的深化,决策的正确和扎扎实实地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安全第一”主要由运输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而当行车、客运、货运等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就无法挽回。预防事故是主动而为,事故抢救是迫不得已,对来自人祸天灾的事故而言必须以预防为主,这是运输安全不可动摇的原则。“安全第一”的思想到位,解决好各种各样的矛盾,是“预防主为”的前......余下全文>>

五:《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法律吗?

只能算法规,法律严格上是指“基本法律\”。法律要看颁发主体,在中国,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六: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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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深入落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上旬展开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2013-12-30 19:08:57 来源:新华网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在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铁路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新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共8章108条,是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公布的。

《条例》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其内容更加全面。主要变化有:

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

二、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

三、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

四、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

五、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首次从立法的角度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内、外部环境、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从铁路运输安全扩展到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几个方面,同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对铁路运输企业规定了35项义务。《条例》的出台,是新的铁路管理体制下,对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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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抓好当前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反思

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努力。在专用线和其他不是很繁忙的线路施工时,往往会放松安全警惕性,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是很严格,造成很多的违章违纪作业现象,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和改正。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近年来铁路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个人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个人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挥作业的目的,造成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3)作业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在日常施工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施工标准执行,从而发生了许多问题。主要从思想对施工标准化认识不足:一是觉得铁路这个活很粗,多点少点无所谓;二是觉的工务的活大多都是力气活,标准化作业就意味着多出力;三是好人主义严重,对于工作好好是是,不愿意多管多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落实作业中的标准化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公司改革发展,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确保领导交给的各项施工作业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

(2)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3)是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作业的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执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预想,提前掌握作业量和注意事项。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作业标准,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各类问题发生。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九:在铁路作业安全制度中,七严禁是

1、严禁甩开连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使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的办法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者盲目提高轨道送电端电压的办法处理故障。

4、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5、严禁色灯信号机灭灯时,利用其他光源代替。

6、严禁认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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