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余下全文>>
二: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三:监理责任究竟怎样界定?
简介: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实践中很难把握的问题。处理不好常会走向两种极端,要么什么责任都往监理身上推,要么监理什么责任都不承担。客观地评价,前一种现象目前似乎更为普遍。这其实对监理并不公平,也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由此,业内常常发生这样的疑问——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以来,在很多情况下,加大了监理的责任,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对监理的期待和希望,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监理责任的一种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一味地扩大监理责任,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正的。那么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构成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关键字:监理责任 界定监理归责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二是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三是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四是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而从事该项工程监理的行为。这四种行为无疑是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当然,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责任。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是过错我们说监理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故意和过失。从法律上讲,故意或过失都构成过错。故意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纵或追求行为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过失行为则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行为的直接原因比较单一,一般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而过失行为的情况则比较复杂,既有可能是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不执行监理规范的行为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监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低下造成的。还可能有其他因素,如费用因素、业主因素等。之所以说监理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是因为对监理不易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因为监理不仅在权力上是来自业主的授权,而且监理的费用也来自于业主,因此监理的权力实际上是十分有限的。在多数情况下监理往往受制于业主,如果遇到不开明的业主,这种权力往往处于架空状态,所以说,监理责任的承担应当与其权力相一致,即应当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责任而言的。因为除了在设计极不合理、地勘资料严重失实的情况之外,施工责任始终是主要责任,这是“谁施工谁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原因而导致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都是难辞其咎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质量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国家对监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远小于施工单位,甲乙丙***监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与施工企业相比,相差甚大。在我国,注册资本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体现,正是因为监理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所以国家对监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才远小于施工企业。还有,从利润总额来分析,正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要远大于监理企业。我们以一个1000万元的工程为例,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前,施工企业的法定最低利润为3%,而监理费的收费比例为2%。两者的差距可见一斑。现代社会讲究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如果一个权利相对较小的主体承担了相对较大的责任,那么这一原则就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再有,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赔偿责任的条款中也规定了......余下全文>>
四:工程监理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不外乎以下三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规章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的过错可能有哪些?为这些过错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作为非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监理单位不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的任何违约承担任何责任。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但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法》之中。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即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第三方监理人。
很明显,《合同法》中规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系,确立和包含了工程建设实施责任的全部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四、五、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
概括地讲,“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全部和终身的责任,划分出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期和费用责任的分担办法,也就是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而不是三方)对“建设工程合同”三大目标(质量、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这是第一点要说明的。
那么,是不是说监理就一点责任也不负了呢!不是的。监理对三大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不等于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对三大目标的实施究竟负什么责任呢?
2)监理单位(监理人)只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目标的实施承担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在目前应该说承担部分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
监理人对工程三大目标应负的责任,应体现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正如大家所知:《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的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那么,委托合同又是什么呢?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开宗明义,“委托合同是委托和受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那么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关于“工程建设合同”中的“事务”又能是什么呢?其一,不可能是“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该由合同主体之一的承包人应该承担的“事务”。简单地讲,就是监督、检查和验收。因此,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监理人不是合同责任的独立一方;就实施而言,监理行为仅仅是发包人行使其合同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而现阶段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往往都保留了对“监督、检查和验收”的最后行使权。因此,监理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的也仅仅是“监督、检查和验收”义务的一部分。
那么,哪些方面能够体现出监理人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的身份和地位呢?“监理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身份和地位,并不是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中,而是体现在“委托合同”......余下全文>>
五:工程监理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监理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2、工程进入保修阶段,除承包商保留必要的人员外,监理单位也应视情况保留必要的人员,最好是参加过前一阶段监理工作并熟悉情况的人员。
3.监理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承包商保持联系。
4、在工程保修期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
5、监理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责任。
6、如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屋面、地下室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7、承包商若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维修,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业主,按合同可由业主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在质量保修保证金中扣除。
8、保修期满后,监理方还应协助业主方完成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审批工作,同时完成监理费用的结算工作。
这个是监理公司的职责,你要是想了解更多可以上一些工程监理论坛job2299看下了
七: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埋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的是总监,其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而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即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的人士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八: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职责、规章制度汇总
总监代表岗位责任
一 、主持监理日常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合同。务实高效廉洁奉公,做合格监理工程师。
二 、执行监理服务合同,落实业主各项指标。执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三 、做好施工程序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进行规范施工控制。
四 、做好施工计划调整,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做好计量支付签证,进行工程费用控制。
五 、坚持试验检测标准,树立科学管理形象。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谦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
要始终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秉公办事, 一丝不苟” 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
严格试验检测, 坚持数据说明标准。
严格工程转序, 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
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
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
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
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内部会议 1 、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 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2 、驻地会议每旬开一次, 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检找出工作质量差距, 并分析讨论改进提高。 3 、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 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 交流经验以确保质量。 二、工地现场会议 1 、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 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2 、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 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3 、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 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熟悉图纸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做好监理。 坚持原则掌握标准,试验检测科学评价。二、执行三个五的程序,开工前执行五不准。 施工中执行五个严,完工后执行五个全。三、对现场全方位巡视,对重点全过程旁站。对工艺全环节检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四、上级指示贯彻执行,下面意见及时反馈。掌握标准严格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合同及内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执行各项合同规定。 加强合同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认真执行。
二、进行工程进度协调,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做好月旬计划统计,保证各种数据准确。
三、认真核定工程计量,正确认定计量数据。保证费用支付准确,做好工程费用控制。
四、加强内业工作管理, 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深入现场旬查月检, 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处理来往信涵。保证记录清晰完整,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试验项目数量齐全,检测标准操作规范。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要求明确严格程序。
二、审查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工地试验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确保试验正常进行。
三、严格材料进场检测,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坚持抽检频率数量,随机控制工程质量。
四、统一试验表格形式,明确要求规定标准。及时存档保证完整,服务施工监控质量。
五、试验检......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