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特征表现在哪方面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二:电大民法学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三:民法学,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四:债券的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五:债券的特点是什么?
债券作为一种债券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六:民法学2 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七:债券的收益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价差;三是可以利用债券在金融市场上抵押、回购、获取额外收益。
八:债券的一般特征有哪些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
2.流通性
3.安全性
九:债券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债券作为投资工具其特征:安全性髙,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流动性强。
安全性高
由于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到期后可以支付本金和利息,故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特别是对于国债来说,其本金及利息的给付是由政府作担保的,几乎没有什么风险,是具有较高安全性的一种投资方式
收益高于银行存款
在我国,债券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投资于债券,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价差。
流动性强
上市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当债券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可以在交易市场随时卖出,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债券的流动性将会不断加强。 因此,债券作为投资工具,最适合想获取固定收入的投资人,投资目标属长期的人。
十:民学法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概括起来,债的特征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类,债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财产关系是指能以而且应当以货币加以衡量和评价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债是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是为了这种经济上的利益才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所以,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债的关系中表现得最为充分,而债的制度也就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债反映的财产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也就是财产由一个主体移转给另一个主体的关系,这也是债与物权的
主要区别,物权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
(二)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即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一项家具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就交付家具而言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就支付家具价款而言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只能请求甲交付家具。甲只能请求乙支付价款。换言之,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称为相对的法律关系,将债权称为对人权和相对权,
这也是债权与物权的不同之处。
(三)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债的标的。因为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它是债法上特有的抽象概念,包括诸如支付金钱、交付货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转移权利等各种
由债务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