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制度
宁波江东区37所学校推出星级管理,1800名老师将被分成五个星级
该小学早在5年前就实行星级教师评定,和这次江东区教育局的评定要求和目标大体一致,只不过,该校的上限还有“六星级”和“中心名师”。
今后,宁波江东区37所学校的1800名左右的教师将被分成五个星级。各学校将设立星级教师岗位津贴专项基金,按星级发放。
江东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星级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今天开始,教师就可以先通过学校为自己申报星级。目前,该政策已在12所学校试行,预计下半年将在整个区域内推行。
评级重满意度
星级教师的申报对象为江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在职教师。即使是刚毕业的新教师,在任教满一年后即可申请一星级教师。其中,一至三星级教师由各学校自行评定,在同事、学生、家长中满意度较高的,可破格申报。而四、五星级教师则由学校推荐拟评定名单,再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值得注意的是,从二星级开始,就把“比较受学生、家长欢迎”列入了相关要求当中。
怎么样才是受学生、家长欢迎呢?江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赵静波介绍说,教育部门已经把量化的权利交给学校,其中学生和家长这项,可考虑用满意度去衡量。
星级不是终身制
本次评定设置的指标并不单一。获得宁波市学科骨干、江东区名师、浙江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五星级教师。“通过这样的直接挂钩,可以有效减轻教师的评选压力。”赵静波解释说,从评选对象来看,规定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满20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5年者,在评四星级教师时,条件可适当放宽,从而鼓励那些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式的老师。
另外,星级评定也不是终身制。其中四、五星级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降级处理。江东区教育局规定各个学校要建立健全星级教师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成长动态。
江东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克服职称评审中一刀切、按资排辈、评上高级后缺乏动力等弊端。”也有老师认为,长时间工作容易产生松懈期,评星级好比催化剂。
二: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三:如何管理幼儿园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层干部是学校决策的执行者和组织者,代表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准;是学校核心竞
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学校的品牌和形象。办好一所学校必须造就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
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才能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选任,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形成制度,定期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利
于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用人环境和用人机制。学校中层
干部实行选任,要遵循公开、民主、择优的基本原则,增强学校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中
层干部选拔质量,真正把群众信任、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中
来,优化干部队伍状态,增强学校内部的工作活力和生机。
二、认真落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制是落实干部任用有关规定的需要。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在中
层职位设置、职数配备等方面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出现了自设职位任用、超职数配备,学历结
构、年龄结构不合理,未按规定进行中层选任等问题,需要尽快予以纠正和调整,以适应当前学
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管理办法》下发后,各学校要统一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公布中层职位、职数设置,宣布原
任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除,重新选任。以后,每三年全市各学校统一利用暑期进行一次中层干部
换届选举。
三、切实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认真学习、宣传《管
理办法》,在选准选好中层干部的同时,保持队伍稳定、思想稳定、过程稳定;要注意做好现任
中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从稳定的大局出发,不要在个人得失上斤斤计较;要严格程序、 加强监督,切实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任人唯贤、严肃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
更不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四:幼儿园外围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