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二、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三、行政责任形式: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二:违反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责任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医学法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一、医事法律责任必须由医学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规定

只有医学法律、法规、规章在设定权限范围内做了某些明确规定,行为人才承担某种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事法律责任是违反医学法律规范的后果

只有在构成医事违法的前提下,才能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医事法律责任;不构成医事违法,也就无须承担医事法律责任。

三、医事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定机关追究

追究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对追究其医事法律责任不服时,一般应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医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综上所述,医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医学法律规范而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2、医学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几种?

按照行为人违反医学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国医学法中确定了三种医事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医事刑事责任

医事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的规定,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二)刑事责任具有不可转移性。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犯罪行为人。这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可以转移、发生变化不同。

(三)医事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医事法律责任,是对医事违法行为最严厉的惩罚。

(四)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予以追究,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定罪原则,我国刑法分别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三大类犯罪,确立了医药卫生方面的医事刑事责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其中,属“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罪、违反传染病菌(毒)种管理规定肇事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第332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强迫他人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肇事罪、重大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实施破坏计划生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有: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及传播性病罪。

(三)渎职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等。

另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医事刑事责任方面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二、医事行政责任

医事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违反医药卫生法中有关医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公民健康的一定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行政责任产生于违反医学(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只有违反了医学(卫生)行政法所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承担行政责任。而这同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必须承提民事责任,违反刑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都是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法律责任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追究。当事人对追究其行政责任不服时,一般可以向追究行政......余下全文>>

四:违反食品卫生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应承担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刑事处罚三种法律责任。

五:卫生法的作用

卫生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除了具有我国行政法的一般作用和功能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作用和功能。这些作用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通过卫生立法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政策即国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总体规划、长远目标以及国内外形势的要求,为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政治领导和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准则。我国的政策分为国家政策和共产党的政策。在我国,政策是国家一切活动的依据,包括立法活动。但是,政策只有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凭借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所以,一个国家对新形势下的一些新问题,总是先以政策的形式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的检验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改进、修订和完善,然后再通过立法的程序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在卫生事业的建设方面,国家也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式的需要,经常性地制定一些调整相应卫生活动的政策,以推动卫生事业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制定了政策,这才是做了初步工作,因为更大量的工作是如何保证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一般地说,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政策和法律毕竟又有区别:首先,政策和法律是由国家两个不同的部门制定的,政策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次,政策不一定对全体公民有约束力,法律则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再次,政策一般比较原则、灵活、多变,具有一般号召力;而法律则比较具体、稳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具有普遍约束力。最后,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号召、宣传、教育来落实,而法律则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正是由于政策和法律的上述区别,因而只要实际需要和条件成熟,政策就会上升为国家法律。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医疗卫生、医药、卫生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了我国卫生事业运行、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我国卫生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也是首先依靠国家制定政策,在政策运行一段时间后、在实际需要和条件成熟时,才在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实际上,是国家通过卫生立法确保了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2.通过卫生立法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卫生行政立法在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规定了卫生行政机关管理卫生、医疗、医药、卫生检疫等方面的义务或职责,以及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职权。以保证卫生行政管理坚持依法履行(义务)职责、行使职权,真正做到有序化、科学化。任何国家要想对卫生事业进行有效的服务与管理,就必须把国家的卫生行政管理置于牢固的法制化的基础上,使卫生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明确卫生行政的管理者。国家通过卫生立法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的主要手段,是明确卫生行政的管理者,也就是说,明确了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工作。在我国,我国的卫生方面的立法明确了卫生事业的各个方面的管理者,使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义务(职责)、行使职权。例如,我国目前的卫生管理体制,实际上实行的是“多线并行”、“垂直领导”、“分级交叉管理”。所谓“多线并行”、“分级交叉管理”,是指我国把卫生事业的事项(卫生检疫、医疗卫生、医药管理、计划生育、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教育、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等)分到多个部门管理或者共同(交叉)管理:⑴国家把国境卫生检疫、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交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⑵把行业的准入、疾病的防治、医疗卫生方面的主要工作、职业病的防治等大部分工作,交由国家卫生行政系统管理。如《......余下全文>>

六: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什么?

根据违反的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下面将每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归纳如下:一、民事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行政责任形式: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七: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是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卫生法律责任是违反卫禒法律规范的后果。因此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但卫生法律责任分为几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行为人在承担卫生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时,不一定都实施了违反卫生法的行为。

所谓卫生违法是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它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不作为,即消极的不实施卫生法要求的行为,二是作为,即积极地实施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

2.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八: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那几种情况? 10分

根据行为人绩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九:《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民事责任

十:卫生法律法规的目录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基本原则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二、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与特征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失四、卫生法律关系与责任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与体系一、卫生法的渊源二、卫生法的体系三、卫生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四、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第四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一、卫生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二、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作用第五节 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意义与方法一、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意义二、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方法第二章 卫生立法与实施第一节 卫生立法概述一、卫生立法的概念、依据二、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三、卫生立法的程序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含义及形式二、卫生法的适用及效力范围三、卫生法的遵守四、卫生法的解释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第三章 卫生行政救济第一节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第二节 卫生行政复议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三、卫生行政复议的管理范围四、卫生行政复议的主体与程序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四、卫生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四节 卫生行政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三、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概述一、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分类二、医疗机构的管理立法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与原则二、医疗机构的审批三、医疗机构的登记四、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评审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二、医疗广告管理……第五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七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 献血法律制度第九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第十章 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祖国医药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医学科学新技术中的法律问题附录选择题参考答案参考文献卫生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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