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督检查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穿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二:劳动法监督检查机制有哪些

主要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工会组织如何实现劳动监督检查?

如何实现劳动监督检查?其实基本就是随便看看做下样子,真正做事的还是少!希望能帮到你

四:谁应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

谁应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

劳动监察大队应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三十九、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P234

答:1、知情权。 《工会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

理由通知工会。2、独立调查权。当佣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有权直 接进入有关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取反映,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3、 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车里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

六:哪些问题算是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记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如下: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  9、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矿山安全、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劳动监察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八: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是什么?

两种监督检查主要形式有两个:

一是书面检查。 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

目前, 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招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社会保险金的支付、职工福利待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职业介绍以及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运用监察执法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调整劳动关系。

九: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你好,劳动监察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手续进行监督检查替劳动者说话的地方

十: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弧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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