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食品卫生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应承担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刑事处罚三种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名词解释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卫生民事责任、卫生行政责任和卫生刑事责任3种。
一、卫生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卫生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三、卫生刑事责任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违反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责任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四:医学法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一、医事法律责任必须由医学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规定
只有医学法律、法规、规章在设定权限范围内做了某些明确规定,行为人才承担某种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事法律责任是违反医学法律规范的后果
只有在构成医事违法的前提下,才能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医事法律责任;不构成医事违法,也就无须承担医事法律责任。
三、医事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定机关追究
追究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对追究其医事法律责任不服时,一般应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医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综上所述,医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医学法律规范而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2、医学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几种?
按照行为人违反医学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国医学法中确定了三种医事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医事刑事责任
医事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的规定,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二)刑事责任具有不可转移性。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犯罪行为人。这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可以转移、发生变化不同。
(三)医事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医事法律责任,是对医事违法行为最严厉的惩罚。
(四)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予以追究,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定罪原则,我国刑法分别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三大类犯罪,确立了医药卫生方面的医事刑事责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其中,属“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罪、违反传染病菌(毒)种管理规定肇事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第332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强迫他人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肇事罪、重大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实施破坏计划生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有: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及传播性病罪。
(三)渎职罪中的医药卫生犯罪。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等。
另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医事刑事责任方面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二、医事行政责任
医事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违反医药卫生法中有关医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公民健康的一定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行政责任产生于违反医学(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只有违反了医学(卫生)行政法所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承担行政责任。而这同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必须承提民事责任,违反刑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都是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法律责任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追究。当事人对追究其行政责任不服时,一般可以向追究行政......余下全文>>
五: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是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卫生法律责任是违反卫禒法律规范的后果。因此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但卫生法律责任分为几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行为人在承担卫生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时,不一定都实施了违反卫生法的行为。
所谓卫生违法是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它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不作为,即消极的不实施卫生法要求的行为,二是作为,即积极地实施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
2.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六:卫生法和医德的区别
这是卫生法律和医生职业道德之间关系的问题。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行为准则。医生职业道德规范与医生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也不例外。医生职业道德规范与以卫生法律为核心的有关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了规范医生的重要行为准则,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是引导还是强制推行。法律规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等要求,一旦违反,就会危及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国家需要依靠法院、警察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强制措施来保证法律规范的推行与实施。“法治”的主要内涵就是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否则将面临国家强制机构的惩罚。
道德规范的推行与实施就完全不同了。尽管道德规范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道德规范只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社会关系,职业道德规范也只是调整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一般关系,其主要作用并不是直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国家安全,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也不会像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那么严重。因此,道德规范的推行与实施就没有必要像法律规范那样必须依靠强制性手段,而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手段,通过潜移默化的工作来改变人们的性情和气质,改善社会风气,进而影响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使之能够自觉地遵守这些道德规范,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 2.是重事前预防还是重事后处罚。法律规范必须要通过国家的强制机器予以推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国家有关强制机构就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法律责任”,一般都会放在该法律规范的最后,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如果有违反本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如何予以处罚,包括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规范重事后处罚。
道德规范则不同。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是通过事前的说服教育进行的。这种事前的预防教育是保证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进而遵纪守法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与法律规范相比,道德规范重于事前预防。道德规范中一般只是明确某一方面的道德标准和要求,而不会有对违反道德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方面的内容。尽管有时为了保证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明确了一些对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的惩戒措施,但也只是限于纪律惩戒,而决不会对违反道德者予以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名誉罚。
3.是重自律还是重他律。由于法律规范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等要求,每一位社会成员在各个领域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规定,否则将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法律规范不能完全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而必须要凭借和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器予以强制推行和实施,对胆敢违反该法律规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予以严厉处罚,迫使人们不得不按照该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事。可见,法律规范重在他律。而道德规范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社会关系,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启迪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润育和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和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树立和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等途径,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从而养成“羞耻之心”,最终能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所以,与法律规范......余下全文>>
七:卫生法律法规的目录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基本原则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二、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与特征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失四、卫生法律关系与责任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与体系一、卫生法的渊源二、卫生法的体系三、卫生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四、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第四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一、卫生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二、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作用第五节 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意义与方法一、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意义二、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方法第二章 卫生立法与实施第一节 卫生立法概述一、卫生立法的概念、依据二、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三、卫生立法的程序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含义及形式二、卫生法的适用及效力范围三、卫生法的遵守四、卫生法的解释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第三章 卫生行政救济第一节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第二节 卫生行政复议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三、卫生行政复议的管理范围四、卫生行政复议的主体与程序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四、卫生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四节 卫生行政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三、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概述一、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分类二、医疗机构的管理立法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与原则二、医疗机构的审批三、医疗机构的登记四、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评审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二、医疗广告管理……第五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七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 献血法律制度第九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第十章 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祖国医药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医学科学新技术中的法律问题附录选择题参考答案参考文献卫生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八:《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民事责任
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因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分别是: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余下全文>>
十: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有哪些?
核心内容:卫生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呢?就是要保护公民的人体健康, 那么卫生法的这些是怎样获得要求的呢?除此之外的特征还有什么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
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
在运用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保障上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在实施上有明显的导向性。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以医、药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规范文件,也表现为在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医、药卫生的规范性条文。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
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立法来强化医药卫生技术规范,形成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及医药卫生标准等法定性技术规范供人们遵照执行。
(4)卫生法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健康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反映健康领域内具有社会共性的问题及共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卫生立法中的共识,在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合作交流,以及相互借鉴立法经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如知情权、人格权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