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
卫生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卫生法的渊源包括有:
一、宪 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
三、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是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卫生行政管理规章的依据。
四、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五、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规范属于卫生法渊源。
六、卫生行政规章 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行政管理规章。
七、地方性卫生规章 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卫生法律文件。地方性卫生规章仅在本地区内有效。
八、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也是卫生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
九、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专指由国家机关对特定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十、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如《国际卫生条例》等。
二:卫生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卫生法具有什么特征?
卫生法具特征;
目前,国际卫生法的内容已涉及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临床医疗、职业卫生、人口和生殖健康、特殊人群健康保护、精神卫生、卫生资源、药物管理、食品卫生、传统医学等许多方面。我国已成为WHO和WTO的正式成员,必须遵守有关国际卫生法的规定,同时要根据国际卫生法的原则,维护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
国际卫生法除具有一般法律法规的特征外,尚具有其它特征:
① 国际卫生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有时也包括国际组织;
② 国际卫生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即使世界卫生组织也是倡导和提出建议;
③ 国际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卫生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 对国际卫生法的实施,没有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而是依靠国际卫生法主体的承诺和遵守,并善意履行;
⑤ 国际卫生法与国内卫生法的关系,我国采取的是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国际卫生法优于国内卫生法的原则。其它国家也有采取国内卫生法优先或两者地位相当的原则。
国际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卫生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国际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类国际卫生条约、协定和有关国际卫生法的宣言与决议。
1.国际卫生条约或协定
国际卫生条约是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为确定它们之间维护人体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其名称各异,如条约、协定、公约、议定书。按缔结主体的个数不同,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如《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国际卫生条例》、《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表明参加条约的国家都直接受其约束。
2.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有关决议
国际组织主要是联合国。国际组织的有关决议是指国际组织和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涉及国际卫生关系的决定或决议,包括采取“宣言”形式的决议。有时一些有明确主题的国际会议也会通过有关决议,一般是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不构成法律规范。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阿拉木图宣言》、《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等。这些决议虽然是原则性的规定,有待具体化,但仍是不可忽视的国际卫生法渊源。
四:卫生法律法规的人间效力包括哪些情况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卫生法部门所有法律
规范都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原则。下位原则不能与上位原则相抵触。上位原则
对下位原则具有指导作用。卫生法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共同构成卫
生法的原则体系。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规范中,是调整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准则,是我国长期
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原则
主要有1.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功能的完
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就是从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出发,以维护公民身体健康为卫生法的最高宗
旨,使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以增进身体
健康。2.全社会参与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把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参与进去。卫生事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特殊作用,也为社会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所认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
为。通过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服务,保护社会劳动力,使劳动
者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力同时通过优生优育和儿童保
健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促进民族繁荣昌盛。3.卫生监督原则它是指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和法律授权承担公共卫生事务管理的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和个
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要予以监察督导,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执法,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卫生法律监督包括医政、
药政、防疫监督和其他有关卫生监督。4.预防为主原则它是我国卫生工作长期
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的概括。加强对公民身体健康相关的产品、行为和执法人员
的监督管理,为其设置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把住人口,控制过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凡有可能对人体生命健康
产生影响的行为和活动,或可能引起疾病广泛传播的重要传染病疫情以及影响较
大的食品中毒和职业中毒条件,卫生法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预警、报告、强制性
检疫、强制隔离与治疗、封锁疫区等多项制度与措施,并强化了相关人员的职责
及法律责任。5.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这是指在防病治病活动中,高度重视当今科
学技术的作用,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借以不断提高医疗预防技能
和医疗器械设备的现代化。卫生部门是推进生命科学发展、管理、维护生命健
康权益的职能部门。生命科学是当今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不
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是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质的认识不断进入
新的阶段。
五:现行中国刑法的渊源有哪几部分?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刑法的渊源其实就是说承载刑法内容的文本。
我国现在的刑法渊源,主要是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单行刑法,是关于外汇逃汇的)、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刑事处罚规定)
六: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包括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而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部委和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效力只限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
5.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很少,但是地位很高)
七: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偿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八:行政法的渊源
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中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渊源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2) 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3)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4) 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法律: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地方法规和自治、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中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如民政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国家间的条约和政府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定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某一条款在中国参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给予保留。效力关系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其明确的依据是法律规范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九: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大陆龚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