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穿刺术知情同意书

一:2010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医 疗 知 情 同 意书汇编》 编委会   主 编:王 杉 黎晓新   编 委:(以章节先后为序)   何权瀛 高占成 王 俊 胡大一 汤楚中 张小明   刘玉兰 魏 来 黄晓军 纪立农 栗占国 高旭光   张庆俊 王 梅 王晓峰 魏丽惠 王建六 沈 浣   姜保国 吕厚山 郭 卫 刘海鹰 刘桂兰 王少杰   张建中 杨拔贤 冯 艺 安友仲 冷希圣 朱继业   叶颖江 黄 迅 杨德启 黎晓新 余力生 高承志   冯国平 杜湘柯 伍少鹏 王 茜 田文沁 沈丹华   责任编辑:张海澄   法律顾问:崔振德   编 务:赵红梅 邓 芒 孙 薇 付 瑶   目 录   第一篇 公共告知部分 1   1、入院须知 1   2、入院宣教 3   3、授权委托书 5   4、病危病重通知书 6   5、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8   6、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 10   7、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11   8、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 13   9、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15   10、尸体解剖告知书 16   第二篇 临床分科部分 17   第一章 呼吸系统 17   第一节 呼吸系统通用知情同意书 17   1、肺癌化疗知情同意书 17   第二节 呼吸科 19   1、CT/B超引导下穿刺肺活检知情同意书 19   2、抗结核治疗知情同意书 21   3、内科胸腔镜手术知情同意书 23   第三节 胸外科 25   1、胸腺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25   2、纵隔镜手术知情同意书 27   3、胸腔镜肺楔形切除或肺大疱切除术知情同意书 29   4、胸腔镜肺切除或开胸肺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31   5、食管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34   6、手汗症、头汗症、长QT综合症手术知情同意书 37   7、硬质气管镜手术知情同意书 40   8、胸腔闭式引流术知情同意书 43   第二章 循环系统 45   第一节 心内科 45   1、心脏电生理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 45   2、心导管诊疗知情同意书 48   3、心包穿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50   第二节 心外科 52   1、瓣膜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52   2、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55   3、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58   4、心包疾患手术知情同意书 61   5、心脏异物探查知情同意书 63   6、心脏肿瘤手术知情同意书 65   第三节 血管外科 67   1、肠系膜上动脉切开取栓和/或内膜剥脱术知情同意书 67   2、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知情同意书 69   3、大隐静脉激光治疗术知情同意书 71   4、腹主动脉瘤切除、腹主动脉-双侧髂或股动脉人工血管搭桥术知情同意书 73   5、肱动脉/股动脉/腘动脉切开探查、取栓术知情同意书 75   6、股动脉-股动脉人工血管或自体大隐静脉搭桥术知情同意书 77   7、股动脉-梗动脉人......余下全文>>

二:国家公安部门对医闹现场的处理依法和执行条例有哪些

最新打击医闹国家文件规定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二)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要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内部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警,提供现场准确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

(三)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余下全文>>

三:医生录音门的事件回放

做煤炭生意的山东人徐先生,40 岁才生下儿子小涵,现在儿子一岁半,是全家人的心肝宝贝。然而2011年9 月20 日,孩子发烧,诊断为手足口病;9 月22 日送到了省妇幼保健院。检查后,小涵立即被送进ICU(重症医疗监护室)抢救,还要做腰椎穿刺术、CT,并上呼吸机。 “孩子进来时活蹦乱跳,怎么一下子就要进重症监护室? ”患儿家长徐先生心生疑窦,认为有过度治疗的嫌疑。据他回忆,当时医生说小涵肺部出现纹理,非常危险, 但他复印了病历给广州的其他儿科医生看,也找北京的专家咨询,被问到的医生专家都说“病情没那么严重”。这让徐先生对医院失去了信任。他对医生的诊断和来往电话都录了音。9 月24 日,孩子病情有所好转。9 月29 日,医院认为小涵已达到治愈出院标准, 建议出院继续康复治疗。但徐先生未办理出院手续,因为他认为,孩子还不能出院,只是先回家休养更好。于是医院同意让孩子回家休息。10 月8 日,小涵又发烧、咳嗽了,第二天就返回医院救治。医院要做胸透等检查,但徐先生拒绝了,只同意做手指验血。 随后小涵病情迅速恶化,出现高热、皮疹、肝脾肿大、黄疸、多脏器功能损伤等,病情疑难复杂,治疗效果不理想。省妇幼请来了中大孙逸仙纪念医院的李文益教授、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曾其毅教授等广东地区儿科著名医生一起会诊, 诊断为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综合征和噬血细胞综合征,并伴随多种感染。然而患儿对治疗反应不佳, 病情控制不理想。 基于此前的经历,这次孩子住院,徐先生和妻子非常谨慎。孩子每天的体温、喝水情况、咳嗽、小便、吃水果情况,都全程记录。医院为小涵会诊,徐先生也要求参加。会诊时,他详细做笔记,和医生的通话也都录音。对此,医院表示,医生们压力很大。10 月23 日,双方的不信任达到了顶峰。那天,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疏忽,搞错了小涵的用药知情同意书(是用旧模板写成的),上面显示患儿“巨细胞病毒阳性”,需要使用更昔韦洛,并且还有“应家长强烈要求”等字眼。后来才知弄错了,用了别的孩子的模板。“医生还让我签知情同意书,出了事谁承担责任! ”徐先生还反映,医生总是找他签字,有推卸责任的嫌疑。10 月31 日,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运彬和儿科主任王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患儿小涵经前期救治,目前病情稍稳定,不像之前那样剧烈波动了,但仍极其危重,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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