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完手术我没输液,医生让我签手术同意书,能签吗
应该是先签字再手术呀。
二:[求助]一次性输液留置针临床验证试验如何进行?拜托各位大神
1、试验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答: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自捡报告、试验方案、病历报告表、知情同意书,试验声明。 2、试验方案如何设计?对于这个产品,在方案设计方面哪些点是必要重要的?可否提供同类产品方案模式 ?答:因不知该产品细节,故只能从原则上泛泛的谈。试验设计首先是要选择一个适应症,其次针对此适应症设一些观察指标。按5号令解释,如果市场上有同类产品,则应选择进行等效性试验,此为临床验证;如果是首次应用于临床的产品,则为临床试用。 3、病例数如何设计?答:原则上讲符合统计学原则即可。业内大家墨守的行规是2家医院,每家医院30对(60例)。 4、在北京做的话,哪家单位有经验?费用大概包括哪些?常规要多少?答:北京应该数我们做的实验较多了,积累了十多年的经验。费用因为没见你产品的详细说明,不知如何说。我院收费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是临床消耗,二是医生劳务费,三是伦理审评费3000元。临床消耗和医生劳务费基本上是对半。 5、统计学方面有啥要求?答:统计要求两家医院分别统计,分别出报告。6、整个临床试验需要多长时间?答:主要根据门诊量来确定,各医院差异很大,但最少也的一个月。 查看原帖>>
三: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概述一、护理文书概念二、护理文书的意义二、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原则四、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五、护理文书中常用术语释义第二章 体温单一、书写内容及要求二、格式三、示例四、质量考评第三章 医嘱单一、医嘱单内容、种类和质量要求二、长期医嘱单三、临时医嘱单四、备用医嘱内容及要求五、重整医嘱六、医嘱单计算机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四章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格式四、示例五、质量考评第五章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格式四、示例五、质量考评第六章 特殊护理记录单一、产科护理记录单二、新生儿护理记录单三、精神疾病患者护理记录单四、护理会诊单五、静脉输液记录单六、康复护理治疗单七、血液透析治疗护理记录表第七章 手术护理记录单一、手术护理记录单二、术前访视记录单第八章 病室交班报告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书写顺序四、格式五、示例六、质量考评第九章 整体护理病历一、入院病人护理评估单二、护理计划单三、健康教育评估单四、护理查房记录单五、护理记录单六、住院病人护理评价单七、住院病人出院指导单八、整体护理病历质量考评第十章 护理告知及知情同意书一、人院病人告知书二、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三、特殊护理操作知情同意书第十一章 护理文书工作流程一、执行长期医嘱工作流程二、执行临时医嘱工作流程三、封存标本时的应急预案四、护理记录单书写工作流程五、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六、护理计划单制定工作流程七、人院患者护理评估工作流程八、病室交班报告工作流程九、护理查房工作流程第十二章 护理文书管理一、护理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二、护理文书的责任制管理三、护理文书的质量标准四、护理文书的质量监控五、护理文书的培训管理六、护理文书的风险规范管理七、护理文书的归档管理第十三章 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一、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的意义二、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的路径三、战时护理文书的书写四、战时护理登统计工作第十四章 护理文书相关制度一、执行医嘱制度二、关于医嘱执行单签字及保存的规定三、查对制度四、抢救工作制度五、护理事故、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六、住院病历排列顺序七、出院病历排列顺序八、住院病历管理制度九、病房医疗文件管理制度十、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一、分级护理制度参考文献附录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附录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附录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附录四 护士条例附录五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浅析
四:需求: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0分
XX医院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组负责指导本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迹报告单,同时,报告本科室专职监测员。
3、监测网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的收集,并报告专职监测员。
4、专职监测员发现或接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协助调查,并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核实后定期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小组评价。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组定期对收集的报告表进行初步的审核讨论后,有专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6、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事件病例,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未经国家药监管理局公布的不良事件监测资料,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泄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威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威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存储、养护、使用、管理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人员
第四条使用医疗器械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设置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工作。临床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并使用医疗器械。
第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针对医疗器械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目标,确立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等程序。
各项制度和程序应全面、具体、操作性强,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岗位。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一)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器械采购供货商资质审核制度;
(三)医疗器械采购、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四)医疗器械存储、养护管理制度;
(五)医疗器械出库复核、领用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七)高风险医疗器械风险告知及使用管理制度;
(八)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第六条从事医疗器械管理的人员应当是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电子、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人员;多人组成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时,专业搭配应合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一)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第六条所述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第六条所述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应由具有第六条所述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四)门诊部、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医务室、保健室以及其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有专兼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
第八条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余下全文>>
五:本兮是输液过敏而去世的那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本兮去世并没有官方发出声明是什么原因,但如果真的是因为输液过敏而去世的,也要看相关法律规定。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四、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六:第一条 患者化疗期间 医生下医嘱 上心电监护 护士不执行 请问她们有没有错? 第二条 在输液化疗药物时[补
第一条 患者化疗期间 医生下医嘱 上心电监护 护士不执行 请问她们有没有错?
——肯定有错。
第二条 在输液化疗药物时[补钾药] 不限滴数.请问她们有没有错误?
——补钾要限制输液速度,不限制有错。
第三条 卫生局证明 主治医师异地行医 违反法律吗?
——违反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医院病房窗户 安全防护不到位 导致患者坠楼身亡 医院有没有责任?
——若你说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属实,违反了建筑防护的规定,如高度不够等,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条 癌症患者晚期 医生不给止痛 医生有没有责任?
——这要根据具体病情来分析,若给予止疼药不会对患者造成大的损害,这种做法是不妥单的。
第六条 患者死亡后 家属向医生要病例 医生说还没有完成 在患者死亡的第九天 医生给了一份【冒充家属签字】的病例。情况属实 我该怎么办?
——病历工除了知情同意书外,并不需要亲属签字。若你有证据证明病历是伪造的,医院会承担责任,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可以直接判定医疗事故。根据法律消极举证规则,会做出对医院不利的判决。
第七条 区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说我们举证倒置 我想请问 我们证据确着 为什么法院判我们败诉? 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办?
——2010年7月1日前,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医疗机构对是否有错,是否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是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你可以上诉。
刘昭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