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务制度

一: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科如何,具体工作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会计专业,一般有两个部门,一是会计财务科,是会计财务管理的,主要岗位有财务会计和出纳,结算管理,账户管理,票据交换管理,基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等等,一是具体要求的会计核算部门,主要是营业室,岗位主要有接柜、录入、复核、联行、主管等岗位。另一个以会计核算为主的部门是国库科,和营业室的岗位差不多,但是增加了一些国库管理、国债管理、国库综合报表的一些岗位。

二:人民银行财务管理“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1.严禁银行擅自提高存款利率,

2.严禁以循环质押、贷款返存、佣金和报销费用等方式争揽存款,

3.严禁通过借款企业、资金掮客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4.严禁压单、压票、暂停网银等强制或设限方式违规吸收存款,

5.严禁通过返还费用或赠送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三:如何提升人民银行会计财务调研水平

提升人民银行会计财务调研水平: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金融改革不断推进,宏观调控不断加强,会计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适应金融改革和会计管理的新要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出台和完善了大量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内控、规范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会计制度体系。

二、改进会计管理

在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同时,人民银行不断改进会计管理手段,强化内部控制,有力保障了资金安全。一是创新会计管理,采取基层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和会计核算岗位整合等措施,较好地缓解了基层行人员紧缺的矛盾,提高了会计服务水平。二是改进监督手段,通过改进监督机制、加强分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业务管理、加大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方式,积极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促进了事后监督水平的提高。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引导分支机构开展会计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评价、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等工作,确保资金风险控制到位。四是建立长效检查制度,开展会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促进各项会计财务工作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研究与分析

适应金融全球化、会计国际化和我国会计改革的新要求,人民银行加强了对中央银行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会计标准的研究,为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进行了理论准备。针对当前金融改革、中央银行业务发展和会计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业务,开展了央行资产负债管理、本外币统一核算、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等一系列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对商业银行年度会计报告的分析,为人民银行指导金融体制改革和进行金融宏观决策提供了参考。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全球会计准则发展动态,加强国内会计准则研究,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等方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应对金融危机中心工作,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动态,就公允价值计量、贷款减值损失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等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 则理事会(IASB)等国际组织相关技术对话,向有关国际组织反馈了人民银行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意见。

四、加强财务管理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继续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财务工作方针。各级财务部门按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的“四严”要求,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与指导

人民银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营业办公用房项目和发行库房、钞票处理中心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全力打造优质、廉洁、高效工程为目标,不断强化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六、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了符合中央银行实际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

目前,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各级机构不断强化依法集中采购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总行规定的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实施“阳光采购”,采购的透明度有所增强,资金节约率达11%左右。集中采购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防止商业贿赂行为,促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是如何进行编制、审批和执行的?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批复, 下级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核定的财务收支和利润(亏损)计划,其他支出超过核定指标需经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列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指标审核批准后,严禁虚列支出,财务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到位、支出合理、增收节支、实事求是的要求编制,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入账,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计划以及利润(亏损)计划,在保证业务开展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确保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 王强 ,根据需要与可能,应向上级行申请调整计划,严禁私设“小金库”,上级行经核实后可作适当调整。严禁截留、转移和挪用,应采取有力措施, 上级行对下级行报送的财务预算应当认真审批。但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管理费和专项支出的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年度不可预计的特殊因素而影响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计划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条法司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货币政策司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银行监管二司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计司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支付科技司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国际司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内审司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人事教育司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余下全文>>

六:财务管理专业可以报考中国人民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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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专业属于会计学系,财务管理学和会计学学的东西差不多,但最后的侧重点不太一样,财务管理比较泛,会计学比较专,就业两者可以重叠,如果银行没有特别的要求,财务管理和会计学都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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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余下全文>>

八:什么是预算?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是一种独立预算?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的收支计划,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依本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这种独立性表明,中央银行的财务预算既独立于政府财政,又独立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是由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既有利于从法律上进一步明晰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具体的收支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的有机统一,又有利于掌握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并以次反映整个国民经济资金的运动态势,为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行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效处理资金增减变化过程中与各方面的经济联系。

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反映了中央银行同国家财政之间的资金利益分配关系,使中央银行从盈利性活动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非盈利的机构,能够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稳定,从而改变了过去人民银行是获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途径的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制度的独立性,对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形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体制,保证金融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九:财务管理专业可以报考人民银行经济金融职位吗?

财务管理虽然学习宏微观经济学和金融学,但它还是属于管理系的专业,是工商管理类,虽然也偏财会。经济金融是说经济系的专业,比如经济学、金融学之类,我们学校是这么分的。我也准备考银行,保险的话不要报这类,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下考务。祝你顺利,加油。

十: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编委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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