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一:放射防护的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健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二:放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为了达到防护目的,按照荆量限制的基本原则,减小各类人员的内、外照射剂盆.应采取的方法有:

(1)控制辐射源的质与量,是根治放射损害的方法。在不影响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应尽最减小辐射源的强度、能最和毒性。

(2)减少照射时间。外照射的总剂里与总照射时间成正比. 因此必须尽最减少受照射时间。可采取减少不必要停留时间、轮换作业、提高操作技术等措施,减少个体受照射时间。

(3)加强屏蔽防护.在放射源与人员之间设置防护屏,吸收或减弱射线的能t.

(4)距离防护。点状放射源的剂盆与距离平方成反比,操作中应尽可能远离放射源.切忌直接用手持放射谏.

(5)围封隔离.对于开放源及其作业场必须采取“封锁隔离”的方法,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防止向环境中扩散。

(6)除污保洁。操作开放型放射源.使用开放型放射性元家时,要随时清除工作环境介质的污染。监侧污染水平,控制向周圈环境的大最扩散。

三: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的出发点是要减低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在制订适当防护措施之前,我们要了解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效应。辐射效应主要分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大类。前者存在着「剂量阀值」,当吸收剂量大於阀值时,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而后者没有剂量阀值,但效应出现的机会率与剂量有关。跟据辐射效应的特点,辐射防护的主要目的是要: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辐射防护的原则对於因进行任何活动,而增加了个人或群体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列出三项基本辐射防护原则:实践的正当化─ 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行动都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即该行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於弊;防护的最优化─ 个人剂量及受辐射照射的人数,应在合理可行和顾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情况下减至最少;以及个人剂量限值─ 个人所受的照射须符合剂量限值,确保没有人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辐射危害。对於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环境辐射水平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第63号刊物)内,均建议需进行干预(即通过某些活动影响已存在的照射原因,从而降低总照射量),保障受到影响的人的健康,其防护原则为:正当化─ 在降低剂量而减少危害的同时,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必需是值得的。最优化─ 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的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令减低辐射危害而得到的好处,扣除干预带来的危害后,得到最大的净利益。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防护原则是什么

您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无害化和发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谢谢阅读!

五:放射线的防护

使用电离辐射源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必须遵从放射防护的三原则,也就是:一、实践正当化;第二、防护最优化;第三、个人剂量限制。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三条:第一、时间防护;第二、距离防护;第 三、屏蔽防护。值得注意的是,医生使用射线装置给病人诊治病症时,要根据病人的实际需要,权衡利弊,做到安全合理地使用射线装置。并耐心劝导那些主动要求但不需要使用射线装置诊治的病人,引导他们走出误区,并非一定要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才可以治疗百病。另外,随着人们对居室美化装修的升温,居室污染也在加剧。其原因之一就是某些建筑材料放出的污气作祟,但是只要我们的居室经常通风化气,污染就可以减少,兴利避害,让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造福人类。

六:对放射性物质的防护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三原则: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龚人剂量限值

辐射防护具体措施: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七:什么是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

八:对放射物理与防护的认识?

放射性是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等)而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衰变产物),这种现象称为放射性。衰变时放出的能量称为衰变能量。原子序数在83(铋)或以上的元素都具有放射性,但某些原子序数小于83的元素(如锝)也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防护,是指为避免或减弱放射性物质及其辐射伤害人体采取的措施。

一定量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既具有生物化学毒性,又能以它的辐射作用造成人体损伤,这种作用称为内照射;体外的电离辐射照射人体也会造成损伤,这种作用称为外照射。辐射损伤是各种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各种生物效应的总称。这是由于各种电离辐射(如X或γ射线、β射线、α射线和中子束等)引起电离、激发等作用而把能量传递给机体,造成各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放射性防护又可分成内照射防护和外照射防护。

内照射防护 内照射与外照射的显著差别是,即使不再进行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已经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仍然在体内产生有害影响。造成内照射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吸入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空气,饮用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吃了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物,或者放射性物质从皮肤、伤口进入体内。由于核素的种类不同、毒性不同,带来的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根据放射性核素摄入体内产生危害作用的大小和在空气中的最大容许浓度,把它们分成极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组(见表)。操作不同毒性的核素时,对操作设备和建筑物的设置地点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地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防止放射性物质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  基本防护措施是:①空气净化,通过空气过滤、除尘等方法,尽量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粉尘或放射性气溶胶的浓度;②换气稀释,利用通风装置不断排出被污染的空气,并换以清洁空气;③密闭操作,把可能成为污染源的放射性物质放在密闭的手套箱或其他密闭容器中进行操作,使它与工作场所的空气隔绝;④加强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应带高效过滤材料做成的口罩、医用橡皮手套,穿工作服;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场所,操作人员要带头盔或穿气衣作业。(见彩图) 防止放射性物质经口腔进入人体内  严禁工作人员用可能被污染的手接触食物、衣服或其他生活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不经过处理而大量排入江河、湖泊或注入地质条件差的深井,造成地面水或地下水源的污染。

建立内照射监测系统  应对工作环境和周围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和有代表性的农牧产品进行常规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防护措施。

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的特点是只有当机体处于辐射场中时,才会引起辐射损伤,当机体离开辐射场后,就不再受照射。对人体而言,外照射引起的辐射损伤主要来自γ和X射线、中子,其次是β射线。由于α射线在空气中的射程短,能被一张纸或衣服挡住,一般说,α射线不会造成外照射辐射损伤。外照射防护通常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尽量缩短受照射时间,尽量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在人和辐射源之间加屏蔽物。

缩短受照射时间  受照射的累积剂量和受照射时间成正比。在一切接受电离辐射的操作中,应以尽量缩短受照射时间为原则。例如,在用 X射线进行胸部透视时,病人所受照射剂量随检查时间而增加,医生应当在查清病灶情况下,尽量缩短透视时间。

为了能迅速和准确地操作放射性物质,在正式操作之前,应进行模拟操作练习(即不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相同步骤操作)。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强放射性操作,可以限制个人操作时间,更换操作人员,以减少每人所受的照射剂量。

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  增大操作人员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可以降低受照射的剂量。对于点......余下全文>>

九:放射性物品的三种防护方法

所有的防护逃不过,时间、距离、屏蔽三类方法

十:辐射的防护原则和内外照射的保护方法 求精简 30分

辐射防护三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尽量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之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外照射防护三要素:

时间: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措施:充分准备,减少受照时间

距离: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点源)。措施:远距离操作;任何源不能直接用手操作;注意β射线防护。

屏蔽:措施:设置屏蔽体。屏蔽材料和厚度的选择:辐射源的类型、射线能量、活度;在进行屏蔽防护时,应考虑屏蔽设计、屏蔽方式及屏蔽材料等问题。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阻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最优化原则的范围内,使摄入量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的途径有三种,即放射性核素经由(1)食入、(2)吸入、(3)皮肤(完好的或伤口)进入体内,从而造成放射性核素的体内污染。下图概括了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的途径及其在体内的代谢过程。

内照射防护的一般方法是“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在开放型放射操作中,“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往往是联合使用。如在高毒性放射操作中,要在密闭手套箱中进行,把放射性物质包容在一定范围内,以限制可能被污染的体积和表面。同时要在操作的场所进行通风,把工作场所中可能被污染的空气通过过滤净化经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得到稀释,从而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浓度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下。这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可以得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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