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责任险的附加条款: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中的水损是指什么?
水损是消防用语,指的是消防灭火行动中产生的水对财产的损伤
二:在签订货运险、财产一切险等保险时,附加条款怎么和保险公司商定 55分
“附加条款”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企业情况增加的,有些会增加保费,而有些不会。同样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增加固定条款和附加条款未约定的相关事项,但前提是要熟悉你们的企业背景。这就好比是买菜,技巧是卖家不会教你的,要你自己学。
饥 贵司不可能在网上透露公司内部情况的话,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去找一个保险经纪公司,《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目前保险经纪是只从保险公司收取费用,而不向被保险人收取费用的。他们利用的是渠道筹码和保险公司谈判,所以能提供被保险人专业咨询,同时和保险公司谈判也更有优势。
AON、MARSH、WILLIS都是不错的选择。
三:如何购买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一切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宽。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人保财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经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一致,可由人保财险公司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丁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雇主责任险,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可以保障工作期间的8小时及通勤时间,也可以扩展至24小时。包括死亡,伤残,暂时失能,误工补偿,转院费用,以及法律纠纷的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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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财产一切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公共责任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财产综合保险:附加条款这两项个人认为还是保一切险吧
www.piccnet.com.cn/....shtml
财产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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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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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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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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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www.piccnet.com.cn/cn/cpfw/bxcp/index.shtml
五:火灾爆炸属于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吗
属于
六:游泳池买什么保险求解答
经营性的游泳池可以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游泳池责任险。
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游泳馆、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附加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根据游泳场所的日均客流量,有承保条件的附加险。
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于2005年由人保公司推出,游泳馆投保该保险后,当市民在游泳池内发生如溺水、摔伤、划伤,或因泳池内消毒剂泄露和接触游泳池水而导致罹患法定传染性疾病等意外事故,对游泳场馆提出赔偿要求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另外,因不明原因所导致的猝死也作为附加条款涵盖其中。
游泳场所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最高可至千万元。
游泳者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暑假期间,随着家庭旅游、海边游泳、小伙伴嬉戏玩闹等机会的增多,孩子面临的意外风险也相应增加。由于暑假期间儿童身处校园之外,学生集体投保的校园意外险不再为孩子提供保障,家长应及时为孩子购买商业意外险,以抵御孩子假期期间在校园外遭遇的意外风险。家长在投保时需注意保险额度,在保障足够的情况下,没必要重复投保。
游泳场所发生事故后,要尽快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咨询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以及理赔报销要收集的费用证明并提供保单;发生大额理赔时,需要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予以评估,私自协商的赔偿金额可能会遭到拒赔。
游泳池报销需要的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伤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证明身份的文件)和联系电话
3.公司投保的要在理赔单上盖公章,理赔款汇到公司账户。如果汇到法人账户,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私人投保的就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七:游泳池公众责任险的总保费为4920块,其中主险保费是4750块,付加险是170元.其特别约定意外医疗为15000
咨询保险公司
八: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涉及哪些内容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 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第七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余下全文>>
九:保险法规中是否有关于追溯期的硬性规定
追溯期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追溯期时效
保险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上面说的够清楚吧,如果你们单位在上保险前没有人出险的话,就不用理保险公司说的追溯期的问题,因为那是用来对过去所发生的疾病或意外的保险理赔的负责问题,你们单位没有人生病或有意外,建议你还是先把你想要解决的事情问好,毕竟你们单位所有人的保障问题更为重要!
如果你对这家公司不满意,可以再找其他公司对比,引入竞争机制啊,有了竞争,谁的好,给的优惠大,保险范围宽,对你的问题解决得好,你再做啊。这样主动权就更在你那边了。别忘了,你是掏钱的,很多东西你做主,例如什么时候做。
另外可以给保监会打电话问,肯定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