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儿童管理方案

一:儿保档案资料有体弱儿管理和高危儿管理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高危儿"是指:在孕期存在的对儿童健康有影响的因素,并在儿童出生后可能影响儿童健康的儿童,如:母新在孕期的"高危孕产妇","妊娠糖尿病""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G-6-PD综合症等;2-"体弱儿",是指儿童在出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影响儿童健康因素的儿童,如"贫血",佝偻病",小儿肺炎,营养不良,等

二:高危儿的定义是什么?

高危儿的定义: 高危儿是指由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宫内缺氧、窒息、感染、营养不良、低血糖、颅内出血、高胆红素血症等各种原因引起大脑损伤,从而引起远期智力低下和脑瘫等后遗症发生的新生儿。

三:《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10分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12月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定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余下全文>>

四: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具体措施是哪些

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于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修订后的《规范》调整细化为四部分,将原《制度》内容列为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十方面内容:一、一日生活安排;二、儿童膳食;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五、卫生与消毒;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八、伤害预防;九、健康教育;十、信息收集。同时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条理更清晰,实际工作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下面对修订的《规范》予以说明。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本部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同时,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更好地促进群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二)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将原《制度》内容纳入本部分规范,并修订为现有十项。   1.一日生活安排   将原《制度》的“生活制度”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一日生活安排”。该部分包括五方面内容,更清晰明了、详细、条理地说明了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使得《规范》的操作性更强。其中,与1985年《制度》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强调定期检查一日生活安排的执行情况。   (2)根据现阶段社会状况,绝大多数儿童1岁以后入托幼机构,所以本《规范》删除了原《制度》里1岁内儿童的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3)在一日生活安排中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2.儿童膳食   将原《制度》中的“婴幼儿的饮食”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儿童膳食”。修订后的部分包括两个内容:膳食管理、膳食营养,更加全面地涵盖儿童膳食的基本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依据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新修订后要求,重点提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并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3)要求膳食卫生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余下全文>>

五: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 5分

定期,消毒,打扫,犄角旮旯。吃住,天天干净。很多方面要完善的

六:患儿系听力损失高危儿什么意思

应该是极重度听力损失了,比如一些客观的检查都很严重。有这类情况的家长一定要注意幼儿后期的听力复查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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