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法规
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多达60种左右。其中“宪法”是母法;“教育法”是教育行业的根本大法;其具体分支包括义务教育法(指中小学)、高等教育法(指大学)、职业教育法(指职业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公办教育比较而言)、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法规包括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础理条例等。
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三:教育行业目前的政策,法律法规现状是怎样的?发展变化趋势如何
教育行业现在发展的非常迅猛,几个大的教育机构也在不断的扩张,但是现在行业内整体的管理还不是很规范,秩序也比较混乱,可以好好研究一下,问一下身边的同学朋友。我有一个同学在教育机构做,是比较大的教育集团,比较累和辛苦,不仅要做老师,还要去开拓市场。
四: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间的呀?
具体你说的培训时间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表述,在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在第七章第五十条也对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为培训时间标准做出了说明。
五:教育法律责任承担的类型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6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二、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对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根据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1、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就学学生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各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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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违规办学相关法律法规 100分
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质申办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扶持。
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不得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项目。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培训项目批准书(以下统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培训项目批准书有效期为二年。逾期需重新申请换发。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年检评估、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办学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遗失《办学许可证》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补发。
第八条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无违规办学经历。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工种)依次确切表示,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专用名词,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独立设置的培训机构名称为“XX市(县、区)XX职业培训学校(中心)”;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不独立设置的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学校X......余下全文>>
七:教育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教育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户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类特殊法律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
八:教育法律法规从内容和性质上可分为哪三大类?
《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九: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类资料
【内部资料,2013年上岗考必看】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二、单选(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3、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4、(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5、(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三、双选题(5分)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B )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B )。
A.学费 B.杂费 C. 书费 D......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