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各种党纪、行政处分时效。 究竟多长时间后撤销处分
党纪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三)撤销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四)留党察看;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五)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行政处分:
(一)警告;6个月解除(二)记过;12个月解除 (三)记大过,18个月解除;(四)降级;24个月解除 (五)撤职;24个月(六)开除。
二:撤销党内职务对应的行政处分是什么?
双开
开除党职
开除公职
谁要是这样基本没救了~~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编辑(实习):彭博
四: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年内不得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有哪些规定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丶免职和撤销党内职务丶撤职有何区别
性质不同: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是党纪处分;免职是组织处理;撤职是行政处分。
七: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合并处理后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前两个属于行政处分,应当执行较重的并适当延长处分期限。
撤销党内职务应当单独执行,属于党内处分。
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九: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应如何理解?
组织上对其作出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请问, 读者:简宽简宽读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十: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还应当在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