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一谈你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法制是人类道德的最低要求,它维持着社会的正常运行。却避免不了道德的沦丧。人人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相对的自由,没有法治的社会将充满阴暗。
二: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1000字左右)
对法律的认识
法律是善恶的标准吗?恐怕大多数人都不会认同。那法律究竟是什么?我接受到的教育告诉我: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前没有考虑过,就这样稀里糊涂接受了,记得当时还觉得真的很有道理。
可是现在想想,虽然感觉就刑法来讲好像是这么一回事,但法律可不只有刑法啊。难道说婚姻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想不通。民法、商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想不通。所以,法律应该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而且“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说法也不太好,因为每每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闯红灯就会觉得自己是个被统治者。一点不觉得光荣。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感觉,是因为这样的定义把法律看成是某一群体对另一群体的要求,而不是群体对自己内部成员的要求。曾经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也许确实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走上了民主的道路,而我们也要建设法治国家,如今的法律绝不应该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了。法律就应该是某一群体成员共同探讨后达成共识的该群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也就是我说的该群体的善恶的标准。该标准规定其成员可以为一定行为、不可以为一定行为。可以为的行为对该群体有益,所以是善的,不可以为的行为对该群体有害,所以是恶的。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该行为规范必须是在该群体成员共同探讨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该行为规范不是经全体成员共同探讨并达成共识的,而只是该群体中一部分成员的共识,那么这一行为规范就不是该群体善恶的标准,而只是这一部分成员的善恶的标准。那么用该标准去约束另一部分人的行为就没有正当性,这时法律就成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那就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与法治社会也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有法律并不代表法治,法律全部得到落实也不是法治,只有要落实的法律确确实实经过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探讨并达成了共识,全体成员公认遵守该法律是对全体有益的,这样的法律得到落实才叫法治。也就在这个层面上,我说法律是善恶的标准。
当然,这只是理想层面的,现实中法律的制定如果一定要每一个社会成员亲自参与探讨并制定,那是不可能的,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社会全部阶层、利益群体的广泛参与。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各方力量、利益的博弈是必不可少的,各种利益纷争只有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探讨才能最终达成共识。因此,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如果没有争论,那么各方力量、利益一定博弈得不够充分;如果法律的通过没有任何反面声音,那么制定并通过该法律的群体一定只代表社会某一群体的意志而不是全体耿员的意志。
那能不能反过来说善恶的标准就是法律?不能。为什么?我觉得两者应该是这样的关系:善恶的标准包括了法律,但不仅仅是法律,法律只是善恶标准中的一部分。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要求国家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善恶的标准是法律,其他没有经过国家颁布的但实际上得到全体成员遵守的善恶的标准就不是法律,它可以是道德要求、习惯做法、彼此的共识等等。
当然,这些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如果不是法治,而是专制,那么法律绝对不是善恶的标准,最多也只是制定法律的某一群体的善恶标准。
要社会全体成员都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一定要得到社会全体成员的认可,而法律只有代表的是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善恶的标准,才能最大程度的得到认可,也只有这样,全体社会成员才能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完全的法治,对大多数人来讲,遵守法律就会变得主动了。这时,法律的制定也会异常受到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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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谈你对民主 法制建设的认识
四:对法律的认识500字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两个我记忆深刻:
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启示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五:什么是法制?你是如何理解法制的?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六:如何认识法治社会和构建法治中国
法治社会建设是依法治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更进一步,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论断用大会决定的形式肯定下来。
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层面,更体现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有效的政治建设与和谐的社会建设必然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中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发展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战略思想的提出,顺时应势,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认识、新解读,是对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升华。
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和进步必然要求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法治社会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依法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纠纷依法按照公正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所有公民、社会组织、政党团体都在宪法和法律规范体系的保护和约束之下,公民、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能够依法行使自治权。
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一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依据规范的民主程序制订出来,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法律权威受到社会普遍维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三是国家依法为公民之间的利益调整提供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保障公民在规则的引导下更好地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有:法治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法治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尚未形成,法治社会组织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各种社会犯罪现象和民间社会纠纷不断等等。此类状况如不加以转变,不仅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甚至还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因此,要真正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在社会法治建设方面下大功夫。对此,《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特别强调:“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余下全文>>
七: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穿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