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包装检验包括哪些项目?
1、目的:
规范出货成品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被出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出货前的检验作业。
3、职责
3.1 生产部/市场部:成品出货前的检验通知。
3.2 品管部:成品出货前的检验执行。
3.3 物流部/生产车间:成品出货检验工作的配合。
4、作业细则
4.1 生产部/市场部根据成品出货日期,提前三天通知品管部/物流部/生产车间。
4.2 品管部正式验货前1小时,通知成品库/生产车间进行验货准备。
4.3 物流部根据通知内容,开据《待验单》将待验成品准备好并挂“待验”标志牌。
4.4 品管部针对待验成品,准备相应的资料及样板。品管部根据制单或客户订单,确定抽样计划,对出货成品品质进行检验。
5、检验内容
5.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刮花、伤痕、污渍、变形、受损及包装是否美观。
5.2 规格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制单或订单要求。
5.3 特性验证:检验产品的理化及卫生指标是否发生变化。
5.4 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
5.4.1 检查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的使用、单箱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4.2 贴纸的粘贴位置、书写内容、外箱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5.5 摔箱测试
测定产品抗压力、抗震力等方面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例:成品箱摔箱测试方法:
(A)5KG以下 1米高 (B)5.1KG~10KG 80CM高
(C)10.1KG~25KG 60CM高 (D)25KG以上 40CM高
6、不合格的判定
品管部QA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判定抽检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数量,若QA无法判定结果,可交品管部主管判定,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验货结果的判定与标识
7.1 品管部QA根据不合格品的确认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允收。
7.2 对允收批产品,通知货仓部入库出货。
7.3 对拒收批产品,则挂“待处理”牌,物流部不得擅自移动该批产品。
8、产品的补数和返工、报废
8.1 QA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抽检批产品的允收情况,并书面通知生产部进行补数和返工。
8.2 补数:是确认该批产品允收,但生产需按查验出来的不合格数量进行补数。
8.3 返工:经确认的不合格品率已超过品质允收(AQL)时,品管部通知生产部安排返工,返工过程的品质控制由生产车间和QC负责,返工完成后,生产车间须通知QA到场重检,直到合格为止。
8.4 报废:QA对存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确认报废,由品管部填写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交生产部审批,生产部负责查清报废原因。
9、验货记录
9.1 QA在完成验货后,及时填写《FQA检验报告》交品管部主管签字并存档。
9.2 如有客户QC验货时,由品管部派QA陪同,验货程序同QA验货,但要使用客户QC验货记录单,验货完成后,由陪同的QA将QC验货记录单一式二份交品管部主管签名,一分由品管部保存,另一份交客户QC。...余下全文>>
二:产品包装上有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第一:具有生产权的必定是经过注册的厂商《可查》
*必需要有《商标》(厂名、厂址、厂商准批商号、生产批号```)
第二:如有分厂
*必需注明总厂和生产该商品的分厂址
第三:国家卫生局发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规定生产,其中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可查》
*必需有实地生产标准
第四:每种商品都必需经国家卫生局检验,合格才给予全格证,并有编号《可查》
油印合格证
第五:必需有检验人员印章和编号
第六:生产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
第七:该商品的作用和功效
第八:该商品的用法和量
第九:适用人群
第十:生产日期
第十一:该产家的生产编号
其它标注厂家自定```
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四:定量产品包装允许误差范围
您好!
根据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浮验规》,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是有相关规定的。见附图
以上,供参考!
五:食品的外包装要符合哪些检验标准,怎么检验
建议把问题涵盖的范围缩小。涉及食品包装方面的标准太多,分别针对不同的各类食品及包装。所以也就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检验。
六:产品外包装要求是什么? 40分
基本要求
未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将产品垫好,以防止受潮、损坏。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前产品必须经包装检查员检查。
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必须清除干净,整个包装过程必须注意清洁,以保证包装质量。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须先用塑料袋包装。
装入箱内的产品必须可靠地固定,不应窜动。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块)垫紧压紧。在采用木楞(块)固定产品时,严禁垫、压产品的薄弱部位,例如: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
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在箱身档的棱角处必须钉上铁包角,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在木箱封钉之后,必须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木箱两端各钉一道。
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内,被包装的产品应完埂无损。
参考资料:百科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该规定仅适用于经检验的合格产品,不适用于不合格产品;②该规定仅对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有效。
八:“检验合格”字样,产品包装上可以印刷吗
我记得外包装和里面都要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