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大学生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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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壹月壹日颁布了新壹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壹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壹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麽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壹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法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郸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壹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後,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三:关于新劳动法的心得体会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通过劳动合同立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依法规范
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客观现实向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血汗工厂”越来越多,许多打工者境遇越来越悲惨几乎成为包身工,究其原因,是因为当前的劳动法对劳动者,劳资双方中的弱者保护不够。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则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立法目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大特点: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立法消解不满保障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决摒弃有的地方和有的行政部门所存在的“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思想观念,要有宁肯降低GDP增长,也要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决心。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的是企业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新法的实施,同时也考验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使得劳动者地位提高,权利增加,这是这部法律所体现的最大善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毕竟,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在可以预期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局面不会出现大的改变。因此,每个劳动者也应珍惜自己的劳动机会。而且,和谐社会需要的是诚信,只有诚信的劳动者才会有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
大概这些吧!具体地说就有难度了,一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二是言多必失,失就是弱点都露出来了!
四:学习劳动法有什么感想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亥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五:谁能给我一份《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壹月壹日颁布了新壹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壹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壹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麽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壹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法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锭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壹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後,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六:关于提高 员工素质培训学习心得的内容 20分
要亲身体验了才会有心得体会。以前参加过长沙卓航的从优秀到卓越的员工素质培训骸课程多以体验式为主,整个培训都是在自我突破和感动中度过,觉得自己短短的时间成长很大,这是我参加员工素质培训的基本心得。
七:学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劳动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内容,于x年x月x日利用周一会时间,我深入系统的学习了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 总则内容鲜明突出
1、明确了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及如何制定依据;
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符合劳动法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具有公平、公正、公开性;
4、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和鉴证手续程序进一步细化;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1、订立劳动合同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紧密相连;
2、 劳动合同必须在合法的主体之间签订内容具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其相关规定比以前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
3、签订合同期限拓宽,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灵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条件具体化或规范化;
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社会保险条件等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
1、首先企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这充分的说明了企业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企业的亥展稳定,企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2、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办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3、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余下全文>>
八:师德培训后的心得体会
<1>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它的内涵非常丰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完成;积极参加有益扩大学校影响,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等。
每年的暑期里,我们每个教师都将进行一次师德学习培训。今年暑假也一样。这次我校师德培训的内容安排为:一、8月25日上午,先学习有关师德文件,再是校长动员报告;下午,各教研组组织职业精神大讨论。二、8月26日上午,学习有关《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条例》等;下午,教研组讨论。三、8月27日,学习在汶川地震中感动中国的“十大英雄”;下午写本次学习心得。
这次培训,我和其他老师一样每次早早地到会,把各领导们传达的文件精神与讲的话都认认真真地听、仔仔细细地学,及时地对内容进行消化与反思,收获不少啊!深刻地懂得了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二十一世纪的发展给当今教师展开了一个全新的舞台,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跟上时代的步伐,做个能把握教育新理念的新型教师。
“先学”是为了更好地“后教”。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其言传身教都是学生学习的榜样,言行举止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阳光与茁壮成长。都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人师经常参加自我素质提升学习,而有关教育部门也经常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敲敲警钟,严格严格,督促其规范规范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会让我们教师更加觉得作为人师的光荣、神圣与责任之重大。
我是个热爱事业的人,很多关于提高自身素质方面的与学生有关的,都意识在前,且超前地学习、并积极地先付诸于实践。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平时的我也就这么做了,而且是踏踏实实地做,成果亦丰实。但这与在汶川抗震救灾中感动中国的“十大英雄模范”们相形,还很渺小啊!当然,平台不一样,展示的风采也不一样。过去的作为镜子,面对未来我会更加努力地站好讲台,为教育尽责,为教育事业燃放自己的十份热,做个无愧于“教师”这个光荣的称谓。 <2>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年轻教师教育理念不成熟,只会教学,不懂教育,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部分教师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对学生恶语中伤,甚至对学生体罚;三是某些教师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缺少起码的组织观念,是非观念,甚至法制观念。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面对种种情况,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双基管理,树立新的师德形象,已成为我院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我想讲以下几点: 一、 转变教育理念,实施差异教育。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发展的主体。教师面对的是学生的未来,而不是个人眼前的荣誉和利益,要立足于学生的成长。因此教书育人不可急功近利,需从大处着眼。部分教师受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习惯于只看眼前,不顾将来,以剥夺学生个性为代价换取教师的师道尊严。应结合我院育人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特点。创造力有早晚,先后之分,越是有个性的人,创造力越突出,个性是创造的前提,把个性多样性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一种财富来加以接受和引导,我们眼中就会没有差生,只有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余下全文>>
九: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法有何规定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